從空屋率、房地合一稅了解房市買氣,均屬於落後指標。消費者信心指數中的「購買房地產時機」,則是領先指標。
1.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又稱為空屋率:
目前內政部為了解台灣可供居住的使用情況,現利用台電用電的資料及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將每月月底用電度數小於或等於60度的住宅稱為低度使用住宅。自2020年起每半年統計一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
從表1及圖1可以發現,2022年上半年空屋率上升至9.52%,是從201年(空屋率為9.40%)開始起近三年空屋率最高的1次,且政府調查空屋率有落後至少半年以上的落差,故2022年下半年起空屋率會逐步調升,若超越2012年(空屋率為9.86%),則代表房市因地緣政治、升息、房地合一稅2.0及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的確對房地產的景氣及買氣衝擊較大。
從表2、表3及圖2中可以發現,在先前兩年中新北市、台中及台南市因買賣移轉棟數高,且在房地合一稅的增減比例上也較高,故可推測此三個都市,其投資客的比例相當高,故造成新北市(空屋率為13.14%)、台中市(空屋率為15.54%)及台南市(空屋率為9.97%)的空屋數甚多,未來若地緣政治(烏俄戰爭及兩岸關係)持續蔓延及升息、平均地權的衝擊下,相信空屋率將會不斷的上升。
2. 房地合一稅:
所謂房地合一稅,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之一,與「持有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不同,性質屬於交易稅,有出售房地才須進行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只要於2016年後取得之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本稅制規定。總括來說,房地合一稅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最大一點為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搭配自有規定的適用稅率,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在實施房地合一稅之前,房屋和土地的稅是分開課徵,採雙軌制。
(1)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於新制上路(2016年1月1日)後持有超過兩年出售:適用舊制(房屋交易利潤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利潤按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2)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於新制上路(2016年1月1日)後持有兩年內出售:適用新制(理論上已無適用此規範者),簡單而言,在此階段(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的房屋)都是屬於舊制,房屋交易利潤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利潤按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從圖3可以發現,境內個人在房地2.0下必須將房屋持有期限拉長至五年,如果持有不滿兩年的情況下,甚至得付出高達45%的稅率。圖4可以發現境內法人2.0同境內個人稅制一樣。
從表5可以發現,2023年房地合一稅較2022年增加近50%比例,其中台中及高雄在近兩年中平均稅收均在前兩名,另新北及桃園稅收增減比例則在前兩名,台北則在稅收及增減上反而較低,故可發現在桃園、台中及高雄近幾年投資客及投機客明顯較多,台中也發現在空屋率上也屬於較高的地區,未來台中房價勢必在平均地權實施後開始下跌。
從表6可以發現,在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在稅率45%及35%的重稅合計比例上佔了近47%,足見投機客所看待的是房價的上漲比例大於重稅的稅率,45%稅率及35%稅率合計的稅收佔總稅收61%,然未來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後,投機客將會因此減少後而使稅收減少。
作者簡介_廖仁傑
【現職】國泰世華銀行協理/中原大學國貿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中央大學財金所碩士、中原大學商學博士財務組
本文摘自財經傳訊出版 《抓住房地產最佳決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