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雙龍」司法大戰,近期法院民事一審判決,認定永慶房屋及關係密切的好房國際購買對手品牌關鍵字廣告,並有造成對手損失之虞,有違公平競爭,面對企業全新形態的負面行銷手段,公平會該如何規範?
台灣兩大房仲龍頭業者間的戰火,從業績到廣告戰,一路燒向司法攻防!
信義房屋二○二一年提告,永慶房屋利用家族公司好房國際旗下好房網惡意報導黑心房仲相關新聞,涉嫌侵害該公司名譽、商譽,並斥資投放關鍵字廣告的官司,今年七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好房國際等敗訴,須賠償信義房屋三百萬元。
這樁被指控先製造競爭對手負面新聞,再購買關鍵字大量投放抹黑的案例,不僅是房仲業首見,在台灣商戰更是絕無僅有,除了在房仲業鬧得沸沸揚揚,更衍生出新媒體助長企業惡性競爭的嚴重亂象。
法院認定:「涉誤導消費者」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董事長孫慶餘利用太太林淑貞擔任負責人的好房網,一面倒報導消費爭議一方當事人的陳述,未盡合理查證,就在網站及YouTube頻道大量發布敘事偏頗、顯未平衡的文章及影片,不實指摘信義房屋「詐騙、勾結投機客、黑心」。法院一審判決,也基於孫、林為配偶等事實,認定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
不只如此,永慶房屋並購買Google關鍵字廣告,讓民眾在搜尋「信義房屋」時出現「永慶房屋警示黑心仲介手法——拒絕聯手投機客兩面賺價差」、「永慶房屋堅持不賺差價、不坑殺消費者,杜絕黑心仲介操弄、維護消費者權益……。」判決認為其藉此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仲介。
由於這些負面內容恐讓潛在客戶產生永慶房屋較信義房屋誠實、優於信義房屋的印象,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此舉涉及誤導消費者,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且使信義房屋潛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構成《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二十五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這場判決結果帶出兩大問題,一是針對新形態的不公平競爭,負責處理妨礙競爭行為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未來該如何規範?二則是數位平台成為業者購買關鍵字、散播負面訊息的新工具,台灣卻無法令可向平台問責。
事實上,早在兩大房仲法律戰開打前,信義房屋一八年就曾兩度檢附資料,向公平會提出檢舉,當時信義房屋指控的,就是永慶房屋及好房網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五條,盼公平會以行政法要求對方停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