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控告網路媒體「好房網」多次以偏頗、不實報導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台北地方法院7/19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好房網」已侵害信義房屋商譽,除要求須移除不實負面新聞,好房網、永慶房屋須登報判決主文,且不得由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之關鍵字廣告,並判好房公司、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賠償30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好房網、好房網YouTube頻道所刊登的文章與影片,其中包括提到信義房屋「詐騙」、「黑心」等偏激聳動標題,並附加各種「hashtag」標籤,另製作閱聽眾容易對信義房屋造成負面觀感的Youtube影片封面、撰寫不實影片摘要,並輔以投放關鍵字廣告。
台北地院判決,好房網除應下架不實報導之文章與影片,好房網、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須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時在好房網首頁刊登澄清啟事,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須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此次判決主文。
法院認為,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若新聞媒體未合理查證就報導,或有明顯理由懷疑消息真實性、正確性,仍執意報導,導致報導與事實不符,因而侵害他人名譽,「應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永慶房屋、好房網分別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卻投放相關負面訊息,也已經使信義房屋喪失公平交易的機會,也無助於消費者獲得更充分正確資訊,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範。
另為避免日後又有同樣情事出現,未來不得再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信義房屋表示,好房網與永慶房屋不只「關係匪淺」,還藉抹黑不實的新聞報導、廣告投放等方式,刊登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包括好房網法定代理人林淑貞即為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創辦人孫慶餘妻子,且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為多家法人所持有,這些公司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可見「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仍為孫慶餘、林淑貞夫婦」,而因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具有競爭關係,好房網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平法》第24條。
信義房屋強調,信義房屋成立逾40年,面對惡意的商業競爭與攻擊,絕對不會姑息,將以正當司法途徑,捍衛公司、員工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