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出現第二套房貸恐影響換屋等聲音,央行基於保障自用的態度不變,有條件放寬部分規定,對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需要與承貸的金融機構切結,包括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並且清償債務與塗銷第一套房貸的抵押權,就可以不受央行貸款上限7成之規定。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目前實務上碰到因為央行第二套管制上限,而影響到買賣交易的比例仍低,主要客戶大概也知道第二套房貸通常條件都不會太好,但的確少部分或者有打算換屋的人,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央行針對換屋自用客釋出善意,只要和銀行切結,並在1年內將第一套房屋出售並清償債務完成塗銷,就不受貸款成數7成上限管制,也可解讀央行還是針對非自用進行成數管控,並非針對自用出手。
徐佳馨則是在臉書《徐佳馨房產人生事務所》發文表示,這事情在2010年央行打房同樣的事也弄過一次,那時規定更嚴,最後也是卡在換屋族貸款不足,也是用切結方式解決。
徐佳馨說,限貸令放一條生路,這也不是建商去喬,是因為銀行面對第一線真剛需客戶,有擦不完的屁股。
「或許有人覺得這就是打房沒徹底,如果是生一雙兒女,之前買兩房,到了小孩長大得換三房的壓力爸媽,希望那時還能說得出這種不知他人苦的話」。
央行明確規範,特定地區的第二套房貸,若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可以不受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規定,包括:
一、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