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金融市場競爭,銀行貸款的取得相對容易,謹慎理財非常重要,當卡債發生時,有人選擇面對, 有人選擇躲避。於是繼承權發生時,有人可以安心的繼承父母親的遺產;有人只能拋棄繼承權,避免銀行找上門追債。
個案中的媽媽有2個小孩,由於都還沒有結婚,所以也沒有孫子出生。前些日子,爸爸往生,只留下一間房屋給2個兒子和這個媽媽,因為其中有一位兒子,積欠銀行貸款卡債,媽媽為了公平起見,請這2位兒子都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將往生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單獨由媽媽來繼承,一來孩子們都不繼承,對孩子們公平。二來避免將房屋各登記1/3所有權後,其中的1/3被銀行追債,繼承後遭法院查封拍賣。經過老客戶介紹委託我們辦理繼承登記,看似單純的繼承登記,其實危機四伏。
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繼承權會由配偶及往生者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屆時,單純的一家三口的繼承案件,將變成由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來辦理繼承,這將是多麼複雜又恐怖的畫面!
客戶聽完了,馬上止步,問該怎麼辦?如果兒子對於銀行的負債不高,利用這個機會,和銀行做債務協商或是直接清償都是好辦法。如果還是有困難,只要該名銀行有卡債的兒子,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就好,另外一位兒子和母親,就爸爸遺產部分辦理協議分割,將該房屋協議分割登記給媽媽,這樣繼承人就有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可以達成媽媽的目的,不用勞師動眾請第三順位的叔叔伯伯姑姑們,來辦理繼承登記了。
您的家裡是否也有一位跟銀行有呆帳或是卡債的繼承人呢?請爸爸媽媽們注意,處理這種情況的繼承權,不是公平起見讓,子女們通通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這樣繼承人不會只剩下配偶,而是由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親或是兄弟姐妹一起來辦理繼承登記,如此應該是還活著的配偶始料未及的麻煩事。
作者簡介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