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要在大台北地區買房,不少是獲得長輩的援助,但有些卻是「無奈資助」,例如房仲分享,有月光族小夫妻就是要長輩資助購屋,要求雙方父母「籌錢」,甚至殺去新北市買1200萬元的新古屋,並直接簽約,等同要長輩「在期限內把錢吐出」,否則會違約。
還有聽聞的案例是,經常煩父母是否可資助自備款購屋,哭鬧、吵架、冷戰都是家常便飯,許多父母把退休金都砸下去,以此換取安寧,對外也只能笑笑說「有點閒錢,就幫小孩子一把」,其實內心滿腹委屈。
而房仲談及購買1200萬房子的案例,最後小孩子逼到父母先變賣房產,提早「分產」給年輕人;而買到房子的年輕人多會神采飛揚說,有父母或公婆資助,比較愛面子的,就會宣稱自己理財有方,順利存到自備款,晉身有房一族。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國人買房確實多常見父母金援,尤其是成家自住需求,畢竟動輒數百萬元的自備款,在薪資收入偏低下,也難在二、三十歲就累積到足夠買房的資產,其實不論是現況,或是在父母輩的年代都會有這樣的情形。
陳炳辰分析,父母遭強渡關山的狀態,可能子女還有個數十萬元簽約付訂後,成屋開始由銀行審核資產,若不足夠就過不了關了,這時候就得有父母出馬。
預售屋因低自備以及營建上有一段時間,相對會讓父母晚點登場,倒是可以利用這段未交屋,還沒與銀行交手的時間好好討論,但因《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關係,今年下半年恐開始無法任意在預售階段轉讓,最差的狀態則是淪為解約賠償。
陳炳辰認為,父母方得思考在自備款後是否還得持續還完貸款,要是還算有資產實力,在台灣多一間房子也屬一種穩健投資,提供子女居住也算有實用性,但得避免讓房產單純掛在子女名下,或以預告登記方式,防止資產後續遭任意處分。
他表示,至於若非有錢人依舊走上此路,清官難斷家務事就非外人專家可論斷,除非有十足把握,起碼在自備款之後由子女負擔剩下的房貸,否則不是自己的,強求來的最終也就是淪為脫手他人,甚至賠售、法拍,又何苦走這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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