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傳奇台商」的黃文局,1970年代赴美求學,留在紐約經商,迄今逾40年。他的事業版圖橫跨美國、加拿大、南美洲。過程中他發現經營成功「品牌」不啻是緣木求魚,尤其事業依靠的是人。
然而,人心難測,可能遭到背叛,但是,房地產不會背叛你。40多年來,黃文局在房地產賺的錢更是超過本業。
投資房地產是黃文局的「不得不」。他指出,經營事業有銷售權、採購權、財務權、人事權。當到一座城市開店後,必須將某些權力放手給當地主管,時間一久,弊病叢生,最常見的是採購回扣問題,這是每一家公司幾乎都會面對的困境。
他在美國從事的是雜貨和珠寶業,知道很難打造品牌,「既然不得不放手授權給地區主管,也無法透過申請專利等方法保護公司利益,唯一能守護公司長遠利益的,就是房地產。」
因此,在一座城市開店之前,他會先買房地產,「生意日日見財,卻不一定賺錢;房地產在你睡覺時也在增值。」
他分析,投資房地產一方面保護生意營運,一方面還能隨著時間增值,「房地產每個月要支付貨款利息、房地產稅、保險、維修等費用,沒有固定收入,何以支應?日常生意的現金流正好派上用場,兩者相輔相成,如果不過度槓桿,這是最穩健的經營模式。」
身為猶太專家的他,深入研究猶太人經商的成功模式:初期租店做小生意,累積足夠資本,買下本店房地產。累積更多資本後,可以縮小生意規模,更大力投入房地產,甚至關掉本業,純粹經營房地產。
給兒子3個忠告 要自己當老闆
他說30年前,紐約房地產非常低廉,當時他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不想經營房地產。尤其年輕時看到台灣有些因房地產致富的「田產仔」,口袋滿滿、腦袋空空,他很看不起這群人,也不想要賺「天上掉下來的財富」。
「我認為財富必須『智取』,結果大錯特錯。」他自嘲:「誰跟你比腦袋,都是和你比口袋。」他舉例台南善化一坪不到3萬元的房子,現在都漲到30多萬元;101大樓所在的信義區,才20幾年,那些地主就翻身。
因此,在兒子大學畢業時,黃文局給了他3個忠告:
1.一定要自己當老闆
2.不要接觸金融產品
3.有剩餘的錢,投入房地產
為什麼要自己當老闆?他解釋:「自己創業,不管成功或失敗,以後都是你的資產。」不過,剛畢業、沒有經驗的年輕人,創業之前最好去工作兩、三年,學基本功,「但是最多不要超過5年,超過5年,人有惰性,安於現狀,銳氣已失,還創什麼業?等結婚生子,顧忌愈多,更難發揮。」
為什麼不要接觸金融產品?他表示,投資股票如同經商要「做足功課」,「就是決心努力,所有的道理萬變不離其宗,這就是哲學,追求萬物的本源。」
「大家都買台積電,你知道它有多少員工?營收?都不知道做什麼股票。你只看報紙就買台積電,是出錢給人做頭家(拿錢去捧人家的場)。」
他說明,房地產的學問就沒那麼深,「房子有一定的建造成本,房子周遭有一定的行情,不會像股票變數太大,有時醒來就成了壁紙。」
談到買房,很多年輕人會說自己沒錢。他建議先買小一點、偏遠一點;有一點錢,再買大一點、離市中心近一點。「做房地產最怕野心太大、槓桿太大,遇到長期不景氣,拖累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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