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來以為面臨居住困境的青年是「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例如央行總裁楊金龍2021年至立院接受質詢,立委質問青年高房價困境,他回答:「建議年輕朋友不要一開始就一定要買房,負擔不起可以先用租的。」但2022年巢運團體進行的「青年居住困境與政策調查」顯示,有62%的填寫者年收入高於中位數,他們有92%介於18至45歲之間,其中更有過半(54%)介於31至40歲之間,且有45%已婚、32%正在撫養小孩。這些人絕非政府所謂「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而是支撐起臺灣社會與經濟的中間階層。
然而他們依舊面臨極為嚴峻的居住困境,其中只有9%「過去5年順利購屋」,52%目前租屋,25%住在父母名下的住宅,僅有14%住在自己的房子;從主觀感受來看,有99%認為臺灣的高房價問題「嚴重或非常嚴重」,並有46%認為租屋並不是穩定的居住選項。
在臺灣高房價、租屋黑市且社會住宅數量極少的現實情況下,青年面臨的居住困境是一個痛苦迴圈:一方面高房價讓青年難以購屋,只能選擇租屋居住;但另一方面,租屋又十分不穩定,造成許多人最終還是必須接受高房價,咬牙買房,背負上千萬的房貸。
「租金過高」雖然造成租屋族很大的困擾,但在巢運團體對租屋族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讓租屋族感覺最痛苦的竟然不是高租金,租屋族認為最大的問題其實是租屋讓人感覺「不穩定」、「沒有安全感」,以及無法行使合法的權利。
另外,由於房東多數避免租屋事實曝光,因此也不同意讓房客設立戶籍,使得租屋族的各項權利嚴重受損。根據2021年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透過手機定位分析各地區不同時段人口分布,在臺灣各縣市中,「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的縣市只有六個,分別是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市,若將夜間人口減去戶籍人口,得出「於該地區無戶籍的夜間人口」,合計總數超過120萬人。
這些夜間在該地區活動卻無戶籍的人會是誰?情形可能非常複雜,有可能是移工、夜班工作者等,電信信令調查無法對此細緻徵別。然而也不難想像,租屋族絕對佔有很大的比例,臺灣租屋黑市情形嚴重,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他們就是「無戶籍的夜間人口」。
但目前各縣市的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幼兒園加碼補助、學區制度等,都與戶籍制度綁定;另外弱勢群體的福利身分認定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也同樣關聯至戶籍制度。更關鍵的是,上述這些沒有戶籍的人口,自然也沒有該縣市的投票權,形成「房東有票,房客沒票」的局面,租屋困境因此無法成為地方選舉的重要議題,沒有選票就沒有政治影響力。
英國為了擴大下議院的選民基礎,在1832年通過《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此法案規定,在市鎮中「年付10鎊以上房產租稅者」才有投票權。這種兩百多年前的「財產投票制」,竟以租屋黑市的型態於臺灣復辟,自詡為民主國家的臺灣,人民卻生活在「有房產才有公民權」的社會,沒錢買房的租屋族幾乎淪為二等公民。
以社會投資取代社會福利
在臺灣,買房與否看似是個人生涯的「自由選擇」,但如果在沒有房產可以繼承的狀況下,青年想要有穩定、有尊嚴的居住品質,其實選擇十分有限。網路上常見這樣的討論:「什麼時候你會覺得應該下定決心買房?」許多人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當你被房東趕走或漲房租,經歷2、3次之後,差不多就會覺得必須認真考慮買房了」。
政府以為陷入居住困境的青年,都是楊金龍所稱的「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因此大多以社會福利的角度提供補貼,例如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希望緩和首購族的剛性需求以降低房價上漲動能,並提供相應的購屋貸款優惠幫助年輕人買房。
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居住世代不公與市場扭曲,以社會福利概念擬定的補貼面住宅政策對青年而言已經不夠。政府於2018年跨部會發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關於「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僅有兩頁篇幅,規畫「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
但房東即便「允許」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只能緩解經濟負擔,無法解決諸如租期不穩定、公民與社會權利受損等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社會住宅數量非常稀少,所以難以發揮作用,就算幸運入住社宅,目前對一般戶設定了3加3共6年的社宅租期限制,住戶離開社宅後一樣要面對扭曲的購屋市場,或是進入租屋黑市。此外,入住社宅的租屋族,即便每個月可以因此省下一萬元的租金,並妥善儲蓄,6年只能省下72萬元,這筆錢在臺北市或許能買到一坪,在新北市最多不過2坪,對購屋於事無補。
政府面對青年的居住困境,偏重規劃補貼面的住宅政策,產生的效益非常有限,我認為臺灣必須重新定位青年住宅政策,其中的關鍵就是從「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轉向「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
社會投資不是新穎的概念,在歷史上早已出現。1970年代福利國家受到新自由主義挑戰,社會投資的概念逐漸興起,與過往社會福利概念不同的是,社會投資的觀點認為個人的弱勢地位將會持續影響個人往後的人生發展,而且負面影響也會傳遞到下一代。因此若要促進社會平等發展,應該將重點放在「長期預防、促進機會平等」而非「處理社會風險的短期修補」。
比較兩者,社會福利強調解決當下的問題,如果個人無法從市場取得資源(例如個人的經濟條件無法在購屋市場以及租屋市場取得住屋),那麼就以社會福利政策解決個人遇到的困難,然而並不期待這些福利將產生對應的回報。社會投資則是放眼未來,預設這些投資將在未來對社會產生「投資回收」的效益,並且能夠更進一步將個人整合到市場與社會之中。
作者簡介_廖庭輝
筆名洛書,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碩士論文《從無殼蝸牛到巢運:臺灣住宅運動的倡議模式形構與轉化》獲得第二屆「臺灣住宅建築學生論文獎」以及臺灣社會研究學會二〇二一「批判與實踐碩士論文獎」。現任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合聘政策研究員,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第三屆委員。
本文摘自衛城出版 《無住之島:給臺灣青年世代居住正義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