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一般認為,登記在一人名下就好,以免未來處分不動產時,複雜又麻煩,但也有例外。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長輩贈與不動產給子孫,若善用共同登記,可節稅不少。
近日即有一個案例。一位阿公,因孫子已經26歲,為讓孫子早一點結婚,可以早點抱曾孫,決定出資900萬元買一間公寓,送給孫子。
阿公找鄭文在幫忙過戶,想說,房子就直接登記在孫子名下。但鄭文在一算,阿公今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加上阿嬤的免稅額244萬元,一共只有488萬元。
阿公出資900萬元,扣除488萬元,尚有412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以贈與稅10%計算,還要繳41.2萬元贈與稅,孫子才能登記該房屋。
於是他建議阿公跟阿嬤的贈與稅免稅額照用,各贈與給孫子244萬元,合計488萬元。但是登記不動產時只登記1/2;另外1/2登記在阿公名下。
以總價900萬元計算,阿公、孫子的出資額各為450萬元,如此一來就省下了這筆41.2萬元的高額贈與稅,也達成阿公的目的。
鄭文在表示,阿公聽完之後,面有難色的問,那另外1/2產權以後怎麼辦?
他回答阿公,房屋約定10月底交屋,交屋後再過2個月就跨過112年,到時只要阿公阿嬤各再贈與一次244萬元,孫子在112年1月就可以再承買另外的1/2,而且一樣是免贈與稅,只要少許的契稅和代書費就可以完成願望。
聽完之後,阿公眉開眼笑,點頭如搗蒜,順利完成該筆買賣簽約手續。
鄭文在表示,不動產取得,贈與稅、房地合一稅環環相扣,登記時,一定要多方考量,適時的持分共有,以退為進,化整為零,分進合擊,是節稅的好方法,不妨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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