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還要附上財力證明,這不是在國外而是台灣,而且還是台灣首位米其林主廚江振誠的朋友,他還親自陪看屋簽約!
東龍不動產專任約經理陳泰源在臉書分享,他幫人在國外的房東當代理房東,房子坐落台北市明水路,是間2房小宅,他是專任獨家委託簽租約,比較特別的是房東要求,比照國外租屋規則,租客必須出示「財力證明」,證明房客「租得起」這間房子。
陳泰源說,原本以為以台灣的租屋文化,這樣的要求應該會有點為難,沒想到,這位租客大方表示沒問題,還特別去銀行辦理財力證明、秀出存款餘額留底,「可能跟她是外國人有關係,所以才能接受這樣的審核吧?真是太有趣了」!
更特別的是,該名外國租客由台灣友人全程陪同,沒想到竟是米其林主廚江振誠,江振誠大方承認、也與陳泰源留影合照。
江振誠除了當翻譯外,也協助簽約交付押租金,並陪同友人確認屋況,並且教導如何使用家電,最後交付鑰匙一切圓滿順利。
據了解,台灣人如果要在國外租屋,因為初來乍到沒有信用紀錄,所以物業管理公司都會希望準備英文版財力證明,以美國為例,普遍會要求月薪必須超過一個月房租的2-3倍;在日本的話,也是需要收入證明或存款證明。
在歐洲像是德國,除了需要附上月薪證明外(普遍需要是房租的3倍),甚至還需要有無租賃債務證明,證明過往沒有積欠房租、這是由前一位房東所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