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去 (2021) 年底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今 (9) 日公布金檢結果,再度揪出投資客利用講座組 2 個炒房團,此次總貸金額 1.45 億元,並涉有 5 大慣用手法,金管會將請內部稽核檢視每一家分行有沒有相同情事,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若有將視內稽內控處罰。
金管會去年底啟動的第二波不動產授信金檢,包括:10 家銀行、7 家信用合作社及 3 家票券金融公司,並於今年 3 月 31 日完成檢查。本次專案檢查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的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的缺失。
張子敏表示,此次再度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檢查發現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
檢查局發現,炒房團有五大手法,一是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二是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三是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四是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五是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
檢查局在今年 1 月下旬也曾揪出「江媽媽炒房團」,領軍共 20 多名投資客透過勾結建商、代書、房仲組成「零元炒房團」,向一家中型銀行進件,透過徵授信漏洞炒房;張子敬透露,這次再揪出的炒房團,是由同一家中型民營銀行再度爆出相關缺失。
但這次並不是透過代書幫客戶提款、還款規避資金流向,而是透過 ATM 做大量現金存入,也就是集團在借戶資金不夠時挹注資金,讓炒房團得以順利買房,此次總貸金額 1.45 億,銀行局會視案情待時機成熟時懲處。
此外,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
其他缺失包括:(1) 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在同一銀行申貸,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
(2) 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
(3) 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
(4) 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金管會強調,前次檢查亦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的內控作為;對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相關規範,將移請中央銀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
金管會將持續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並再次呼籲各金融機構應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透過自律導正,以協助實現居住正義,並維持金融穩定。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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