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一則新聞滿有趣的,大意是某房地產社團裡網友提問,斡旋成功,賣家已經在斡旋契約上簽名。仲介臨時打來說屋主反悔,要網友多買一個車位,屋主才會賣,開始跟他推銷:車位的報酬率有多好,租給別人可以多4、5千塊的收入,網友覺得疑惑,當初斡旋契約就是一間房子沒有車位,他想問:屋主反悔不賣,只能答應他的條件多加車位,或是摸摸鼻子把斡旋金拿回來嗎?另外,斡旋成功,屋主在簽約前反悔也是很常見的事嗎?
關於斡旋金這件事,我之前文章〈付了斡旋金30萬後悔了,還拿得回來嗎?關於買房斡旋的八大問題〉裡講過,斡旋金這個制度是為了保障三方而產生,所以套用在這個案例裡,當斡旋轉定(賣方同意買方購買的條件)後反悔,基本上就是誰毀約誰賠錢。
所以套用在這篇文章還有底下網友的回應:
Q.屋主反悔不賣,我只能答應他的條件?
當然不是,你可以選擇趁機砍車位價格一起買,也可以選擇「房子我不買了」,秉持著合約精神,讓賣方賠違約金。
斡旋轉定後,如同買方毀約要把定金交為賣方之賠償;賣方毀約得加倍返還定金予買方,作為違約之賠償。
Q.假如買方當初付的斡旋金為10萬,賣方違約時得賠買方多少錢?
退還原先買方作為斡旋金的10萬元,自己再掏10萬。一種你押多少,我賠多少的概念。
Q.屋主可不可以因為我不買車位,所以不賣?
當然可以,他賠違約金就好了。
Q.斡旋成功,屋主在簽約前反悔也是很常見的事嗎?
如同買方覺得自己買貴了想後悔,賣方覺得自己賣便宜了想反悔,都是很正常的事,兩個字:人性!所以買賣流程才需要步步白紙黑字,最後有爭議就看斡旋當初怎麼寫。
Q.雖然是屋主反悔,但可能頂多退錢,關鍵在於「斡旋內容怎麼寫」?
不可諱言,目前內政部並沒有不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範本,所以是由各家業者依樣畫葫蘆擬定,但我就想問一句,你會簽一份「自己違約要賠錢,對方違約只要退你錢」的合約嗎?
除了以上QA也有人提到,這種情況也未必是屋主覺得賣太便宜而反悔,搞不好是他發現了車位不能單獨賣而趕緊追加,看有沒有辦法一起上車。
先破題,這情況是有可能的。我們的大樓車位通常分成3種,並不是每一種都能獨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