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些日子前,網路上瘋傳一位媳婦的貼文,被罵翻了。故事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婆婆走後,留下來的400萬存款,公公把錢均分給小姑和老公,結果小姑說這樣太麻煩了,自己的那一份請爸爸直接匯到女兒戶頭就好了,她會和女兒說這是「外婆留下來的禮物」。
這舉動讓發文的嫂嫂覺得吃虧而憤怒,首先,小姑都已經嫁出去了是在平分什麼?她生氣的表示「小姑社經地位高、嫁的也好,到底為什麼要平分!我知道女兒也有繼承權,她在家裡面也受寵,但平分到底是什麼概念!!!」在自己的家族裡,長孫都是要多分一份的。
再來,公公把婆婆的財產分成兩份而非三份,略過自己的兒子就算了,居然最後還把錢分給了外甥女?她很不解為什麼會有長孫沒分到錢,外孫女卻分到錢的離譜情況。
而這一切老公居然完全無所謂,讓她生氣地直呼:丈夫根本不懂他兒子失去了什麼!
當然別人家的是非劇情,我們沒有什麼好多著墨的,今天不來八卦,而是要來和大家聊聊繼承這件事。到底這千百年來都在考驗感情的分產問題,有沒有什麼可以提前了解,而減少糾紛的知識呢?
誰可以繼承?各可以拿多少?
如果我們先不管各個家庭劇裡的情感威逼或各自協議。在民法上1138到1144條,所說的有資格繼承者分五種人,且依各自的應繼分去計算繼承比例:
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配偶與第二位繼承人(父母):配偶1/2、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2。
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配偶1/2、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2。
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配偶2/3、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3
僅配偶繼承:全部。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