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過世想賣房求生改善經濟,卻可能被稅金壓垮!資深地政士分享最新案例,3月一名攤販婦人老公過世,想賣繼承的房產降低負債求生,沒想到5月簽約賣房,試算下來房地合一稅得繳88萬元,讓該名才喪偶的婦人,相當不平。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對夫妻在2017年以總價1010萬元購屋,並登記在先生名下,貸款金額700萬元,但今年3月先生往生了,太太頓失經濟支柱,為了降低負債,5月間以總價1200萬元簽約賣房,結果恐怖稅金就來了!
鄭文在指出,該案例的先生是公務員,太太為小吃攤販,辦理銀行貸款時,為了爭取最高的額度、最低的利率,評估下來,先生利率1.31%,太太利率可能是1.5%,若登記在先生名下,以700萬元的房貸計算,每年差額可達1萬3300元,20年則可節省約26.6萬元利息。
房產登記在先生名下,但今年3月先生突然往生了,家中經濟頓時失支柱,只好售屋降低負債,5月順利以總價1200萬元成交,但目前卻面臨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攤販婦人對於當初買價入總價1010萬元,現在卻被認定取得成本是未償房屋貸款700萬元,換算下來房地合一稅竟然要88萬元,令她相當不平。
若當初房子登記在婦人名下,先生過世就不會有繼承取得成本認定問題,會以購入總價1100萬元計算,現在賣屋的房地合一稅約26萬元。鄭文在提醒,當初夫妻倆若用「現金購屋」稅金就更恐怖了,以該案例來說,會以遺產公告現值計價178萬元作為認定成本,得繳192萬元房地合一稅。
不過,房地合一2.0在2021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6月11日已公告「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豁免條款,其中的第七項「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屋、 土地者。」未來民眾可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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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房網授權轉載,原文:賣房求生稅金壓垮!老公死亡「無力繳房貸」 攤販婦泣:房地合一稅8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