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以來,許多的過戶案件,都莫名其妙的被課重稅,還沒有打到投資客,先打趴自住客,很多的冤案,有待行政訴訟解套,還沒有解套之前,如何自保不被課重稅,相形之下,更為重要。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如果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是在105年以前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出售不動產,可以主張以舊制申報,免除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如果是在105年以後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出售不動產,就必須受到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規範,課徵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目前的房地合一稅制,以第一次繼承再出售做為新舊制的分水嶺,當第二次繼承發生時,就以新制房地合一稅做認定。問題來了,父親在86年承買一間公寓3樓,108年2月間往生,遺有配偶及子女2人,孝順的一對子女為了讓母親頤養天年,毅然決然把這間公寓繼承登記給媽媽,讓媽媽沒有後顧之憂。那知道計畫趕不上變化,媽媽因為傷心欲絕,同年8月份,媽媽撒手人寰,也往生了。
於是,這個公寓就順理成章的由這2位姐弟繼承,各自取得1/2的所有權,由姐弟倆居住使用。110年姐弟不想再爬樓梯了,另外找了一間電梯大樓,管理良善,不用每天追垃圾車,純粹是換屋換環境,不是投資客,於是買了新大樓,順便賣舊公寓,該公寓108年8月取得,110年04月份出售,持有期間1年以上,未滿2年,房地合一稅以35%計算,售價以市價計算,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姐弟倆應交房地合一稅約143萬元。
多麼痛的「領悟」,如果當初不要一片孝心,把公寓登記給媽媽,直接由姐弟各取得1/2,以舊制房地比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大約只要繳3萬元,相差140萬元。
眼見房地合一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未來2年內出售的稅率是45%,5年以內出售是35%,想免除高額房地合一稅,至少要持有5年以上。也就是這個案件如果發生在今年7月1日以後過戶,房地合一稅將上調至45%。一步錯步步錯,錯誤的繼承登記,會讓你付出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登記前記得請教專家,避免一片孝心換來高額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