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盡頭將至,最放心不下還是「房屋產權」。癌末的老媽媽,擔心獨子的繼承權被出嫁的姊姊侵害,在病危通知,插管急救後,挽回一命,出院後第一件事情將房屋過戶給獨子,過戶完成,遺願終了,人也走了。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當我接到辦理這筆過戶的電話時,心裡有些坎坷」,深怕子女間爭奪老媽媽的遺產發生訴訟,地政士可能「公親變事主」,官司纏身。
但是遇見癌末老媽媽堅定的眼神,而且語氣堅決,在老爸爸的見證及手機錄影存證後,鄭文在決定幫老媽媽完成這個遺願。
過程中跟老媽媽溝通,如果辦理繼承登記,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元(且增值稅、契稅都免稅),因為房屋及土地現值總合未達1200萬元,所以兒女們不用繳納任何稅金,就可以繼承該房屋。如果辦理買賣或是贈與增值稅及契稅都要繳納合計約20萬元。老媽媽二話不說,堅持繳稅並且愈快愈好。
說時遲,那時快,土地增值稅單下達的當天,老媽媽往生了,或許是上天的安排,給老媽媽一次插管急救的機會,讓她回到陽間處理掛在心上的身後事,任務完成了,老媽媽就「歸隊」了。
鄭文在表示,點交權狀時,「我好奇的請教兒子,為什麼可以免稅但是老媽媽卻堅持多花費近20萬元的稅辦理過戶?」兒子娓娓道來……因為姊姊之前創業,需要資金,回家向老媽媽要求金援,老媽媽重男輕女不同意伸出援手,謝絕了姊姊的要求,怕如果真的發生繼承時,姊姊可能會公事公辦,讓繼承發生困擾,所以只好花錢消災讓房屋產權入袋為安。
這個案件也同時回答了很多老人家的疑慮!生前過戶好?還是死後繼承划算?每個個案的背後都有著不同的故事,當自己的主角,演出自己的劇本,或許花錢繳稅也是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