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當意外發生時,不但沒有收入,一連串的生活開銷、看護費用……都可能拖垮一個家庭,最後走上出賣不動產的路。
小陳是家中獨生子,爸爸英年早逝,留有一戶大樓2樓,平日與媽媽相依為命,生活小康。小陳從事房屋仲介工作,因為業績平平,所以收入尚可,日子在平淡無奇中渡過。
前些日子,媽媽突然中風臥床,原本幸福的家庭遽然變色,小陳白天跑業務,晚上跑醫院,蠟燭兩頭燒,龐大的醫藥及看護費用,壓的他喘不過氣,眼見媽媽的積蓄快用光了,還好房子的房屋貸款,多年前已經清償完畢,於是想到乾脆把房子賣了,換成現金,讓媽媽搬到安養院有人照顧,自己也可以認真打拼業務。
小陳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媽媽的售屋印鑑證明,才發現戶政事務所無法核發印鑑證明,也就是病榻的媽媽根本沒有行為能力。一來無法簽約買賣,二來無法授權辦理,最後,連印鑑證明都拿不到,真是雪上加霜,不能賣屋,又急需一筆救命錢,該怎麼辦?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建議,小陳應趕快向法院聲請媽媽的受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處分不動產後,就可以順利的把房屋賣掉,取得媽媽的救命錢,將媽媽送到安養院安置。
另外,鄭文在表示,108年立法院通過的「意定監護」亦可提供大家參考,以往監護人的選任由法院依職權選任監護人,「意定監護」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由當事人以契約選任意定監護人,經過公證人公證,若當事人無法自理、喪失行為能力時,由意定監護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意定監護人對當事人採取監護措施,讓當事人符合意願,得到最適當的監護及最佳利益。
鄭文在提醒,「久病床前無孝子」,照顧長年臥床的長輩,是一場長時間的消耗戰!需要耐心、孝心、體力、金錢……的後援,如果您有相同的處境,需要金錢打長期的消耗戰,可以事先的預防及事後的處置,提供以上參考的方法,希望老有所終,壯有所用,讓大家的生活都能圓滿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