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贈與房地給子女?還是直接贈與現金讓子女自己去買房?中區國稅局表示,一般而言,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均高於贈與稅稅率,父母如欲贈與房地給子女,應一併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應納之房地合一稅,以免省了贈與稅,卻反須繳納更多的房地合一稅。
不只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高,中區國稅局說,房地如是受贈取得,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作為成本,而不是以買價為成本,成本會比較低。賣出後計算出來的房地交易所得頗高。
因此,中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如果要贈與房地給子女,除贈與稅稅負外,也須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應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欲贈與一筆房地給子女,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00萬元,但市價為1,000萬元。如直接贈與房地,即得以房地現值300萬元課徵贈與稅,雖然比贈與子女現金1,000萬元後由子女自行購置房地,可節省70萬元贈與稅,但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受贈取得者即以受贈時之房地現值300萬元作為成本,相較子女以受贈的現金自行購置房地,以買賣價金1,000萬元認列成本,前者所得額將增加700萬元,如其又屬短期持有,稅率高達45%,則須多繳納315萬元房地合一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贈與稅稅率在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為10%,而房地交易所得稅除了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地外,稅率依持有期間不同,分別為持有一年以內者稅率45%、持有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稅率35%、持有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者稅率20%、持有超過十年者稅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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