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幾件離婚案件,除了本身協助擔任見證人外,有不禁感嘆,雙方若有要轉移財產給對方的想法,可能要好好事先「規劃」,以免產生多餘的稅負成本。
多事的2020年結束了,很多人也決定要在新的開始斷、捨、離一些過去的牽絆。婚姻在一起久了要分開,除了感情、親情,不免還有些財務關係得釐清。最近接了幾件離婚案件,除了本身協助擔任見證人外,有不禁感嘆,雙方若有要轉移財產給對方的想法,可能要好好事先「規劃」,以免產生多餘的稅負成本。我整理了一下,實務上大致會有幾種狀況:
有稅費:O
不課徵(租稅的遞延) :△
免繳(租稅的免除):X
1.離婚前就移轉:一般夫妻贈與
契稅O 土增稅△ 贈與稅X
2.離婚時有講好並於協議書有記載,離婚後才移轉(和平分手,給付內容不限)
契稅X 土增稅△ 贈與稅X
3.離婚時有講好,但協議書未記載,離婚後才移轉:此情形可能變成一般贈與
契稅O 土增稅O 贈與稅O
4.離婚時未講好,離婚後行使夫妻剩財請求,此時要計算彼此財產差額
契稅X 土增稅△ 贈與稅X
這4種情形,以情形3比較麻煩,有時當事人急著離婚,戶政登記後才來辦過戶,這使得外表上就可能變「一般贈與」,因為法律上兩個人已無關係,可能因此要繳上一堆稅。
實務上,有時客戶會想用「倒填日期」的方式來主張是離婚前夫妻贈與,只是雙方拖到離婚後才辦。但這種做法...風險頗大。一來,公家機關可能直接就不讓你過(離婚前不過,離婚協議又不約定,現在才來申請,感覺就是假的。);二來,日後可能被撤銷補稅,畢竟是真是假未必經的起驗證...
在這裡會提醒大家的原因,是因為取得原因(贈與、夫妻贈與、夫妻剩財)還會牽涉到稅金更大的「房地合一」問題。這個可能比土增稅、贈與稅繳的更多,影響更大,不可不慎啊~
作者簡介_江漢聲
學歷: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
經歷:自92年起進入房仲業,因對處理土地問題有興趣,於102年通過國考後,即轉任代書至今。
專長:運用各種不動產工具,並與律師及會計師合作,協助客戶處理稅務、法務及傳承等問題。
※本文獲小代書粉絲團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