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因新建案的營造商施工不慎,導致地面塌陷,影響鄰近民宅建築結構受損,甚至嚴重損害傾斜,在有公共安全疑慮下,該工地目前遭勒令停工,還有不少住戶至今有家歸不得,只能借住旅館或親友家。
對此,房產業者指出,在建築稠密的都市地區,大型施工工程工地,因建物棟距緊密,偶有殃及鄰居的「損鄰」事件發生,民眾若不幸遇上這種事,一定要記得先掌握房屋現況、請求地方政府協助、安全鑑定,以及進行和解或求償等四個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鄰房現況鑑定報告 發生損鄰事件時的比對依據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以永和建案此次發生的事件為例,由於危及公共安全狀況明顯,因此市府鑑定後予以停工,但如果房屋僅有裂痕、住宅部分功能受損,第一步還是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張漢超說,大型工地開工前,地方政府會要求施工單位出具,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的「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此報告用以記錄開工前,周邊建物的狀況,一旦發生損鄰事件,將依據報告內容比對損害狀況,以此判定責任。
一般而言,若家中附近有建案工地進行開工時,民眾會收到鑑定通知,此時應盡可能配合調查,若日後發生損鄰事件,可以此做為住家受到損害的佐證,若當時未配合調查,卻發生損害狀況,只能依民法向施工單位提告求償。
若發生損鄰事件 受損戶應儘速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張漢超提到,在不幸發生損鄰事件時,受損戶應儘速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有其他同受損害的鄰居,也可一同申訴。而地方主管機關一旦評估現場有公安疑慮之虞,將令工地即刻停工;若無立即危險,但判定是因施工造成的列害,也將損害情形進行列管,除非施工單位與受害住戶達成和解,否則就算完工,施工單位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另外,和解的關鍵在於事發後的安全鑑定報告,內容用以釐清損害範圍、修復、賠償金等問題,要是施工單位與受損戶雙方達成和解,施工單位需完成修補或賠償後,主管機關才會解決列管限制。
但是,若雙方無達成和解,且經由地方政府的建築物爭議評審委員會進行調處仍然無解,此時受損戶得對施工單位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施工單位也須依規定將賠償金進行提存至法院,若受損戶日後決定接受賠償修復金,還是可向法院提出領取這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