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買房、三.七億」是日前最熱門的「社福新聞」。在公益組織與置產之間的觀感矛盾,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所有公眾都必須理性對話的議題。
社福新聞一向難上媒體版面,但就在十二月三日,一則「兒盟花三.七億元在內湖買辦公室」的爆料在短短一日內迅速引發熱議。社會福利組織到底應不應該置產、可以有怎麼樣的置產計畫,捐款人的錢用在哪裡才不會有爭議,在在引起討論。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兒盟)執行長白麗芳數次親上火線解釋,仍難以弭平社會大眾對「兒盟有錢」、「內湖置產」的疑慮。
熟悉公益圈的人知道,兒盟是一個服務量能龐大,且財務狀況健全的社福組織。自一九九一年成立以來,推動以兒童福利為主的直接服務,與法規修訂倡議的間接服務,一向是兒盟的兩條清晰軸線。
近期所爆出三.七億元的「內湖購屋成交價」,的確是一大筆兒福資產。然而,兒盟從九八年起就報備過主管機關教育部有購屋計畫,最早在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的網站上,公開的○六年度財報也顯示,「置產基金」已累積五千萬元。核算此前每年存的「買屋」錢約為五百五十萬元。
而就兒盟的募款能量而言,在○六年的年度收入已達一.五億元,到了一一年度時,收入達四.二億元,募款能量五年翻了近乎三倍,置產基金也跟著累積到二億元之多。到了一七年,當年度收入約八億元,提撥置產基金則為六千萬元,總計二十年來共累積了三.三億元以置產為科目的支出項目。細看近五年兒盟置產基金的提撥比率,則大約落在二到七%之間。
支出、提撥基金 皆符合法規
但,兒盟光是存錢置產,服務沒有做到好做到滿嗎?就現行法規《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而言,財團法人基金會每年支出比率與創設目的相符活動達六成以上,即符合免稅資格。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規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百分之六十,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