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住處,卻遇到房東提前解約怎麼辦?
⭐身為房客的你,在什麼情況下,可堅決Say No!
若你是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房客必須乖乖打包走人呢?
就讓土思來為你解答💡
本集重點:
1️⃣ 認識自己的租約類型(是定期or不定期)
2️⃣ 不同租約類型,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原則
3️⃣ 法律規定,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其他情況
⭐花不到5分鐘的時間,讓你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準備好了嗎?拿出你的租約,開始服用懶人包吧!
別忘了,分享給身邊同是租屋族或房東的朋友,也歡迎留下其他租屋問題,之後土思將會盡力幫大家解答。
【小提醒:這篇懶人包說的租約、房東和房客,專指「住宅租賃」的契約和當事人喔!
「提早一定時間」通知,是要提早多少呢 !?
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的時間,分成兩種:
<1>提前3個月,<2>只要提前30天。
<1> 需提前3個月通知的情況:
若房東是為了重新建築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屋,
,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也就是後面會提到的「法定可提前解約-情況四」)
<2>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的情況:
除了前面所說「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的情況之外,
都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就好。
*房東要提早3個月或30天通知房客才能提前解約的規定,在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都適用喔!
※本文授權自土思,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