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房客之間的關係,可說是既親密又緊張,如果出租物件獲得雙方合意,一切都好談;但若為了房屋修繕、租金及契約問題有異見,不免傷了和氣。怎麼找到速配的好房東?律師謝岳龍認為還是要仔細打聽、訂好契約,才能減少許多無謂的糾紛。
Q.說好的上班8小時,老闆硬拗上班不給加班費,規定一堆、扣薪幅度不合理,到底哪裡可以申訴?
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原則上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 小時,每兩周工作總時數不超過84小時,若雇主在應徵員工時,已事先言明工作時間,雇主就必須尊重與員工約定的工作時間,否則即屬違法,員工可至當地勞動局、勞工處檢舉,雇主將會受罰。
像是26歲的許小姐在服飾店上班,應徵時,老闆告訴她從早上10點做到下午6點,每天只要工作8小時。但平時店家生意就很不錯,客人源源不絕;再加上年節期間生意更好,老闆跟她說「客人這麼多,你要幫忙」。她已經連續3個月,每天10點過後才下班,想要請老闆補貼加班費,老闆卻狠狠拒絕。經至勞工局檢舉後,老闆除了增加工讀生分攤工作,也承諾會給予一定程度的加班費。
此外,像是48 歲的張先生在餐廳上班,每天除了要扛10幾公斤的食材,也要端菜上桌,最近肩膀常常痠痛到舉不起來。前陣子因為看病上班遲到,被老闆硬生生扣了1000元;上個月打破5個碗盤,也被扣了500元。種種不合理的規定,家人提醒他可以向勞工局投訴,經過民事法庭協調後,扣薪幅度也大為減低。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絲漢德提醒,依勞基法第30條第5款規定,雇主應設置、保存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1年,故於訴訟中可請法院命雇主提出。
有些公司為了迴避法令稽查,故意不讓員工打卡,因此除了要保留個人出勤資料,現在最流行的臉書打卡,也能在民事法庭上成為輔助證據。曾有民眾的出勤卡模糊不清,該民眾就提供自己的臉書動態,因為有附上照片,某種程度也能影響法官判斷,最後該名民眾順利打贏官司。
台灣服務業發達,占國內行業比率約七成,尤其餐飲業更是百花齊放,不少老闆設下許多規定,像是未穿制服、打破碗盤、遲到早退皆有規定罰則。絲漢德說,各公司罰則金額的約定,雖屬勞資雙方間的契約而可自由訂定,但仍須依照員工賺取的薪資,按照比例原則扣款,像是員工一天薪水為1000元,老闆設定的罰金就不能超過這個金額。
過去不少民眾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根據民事法庭法官判例而言,以張先生為例,他每天薪水為1600元,每天工作時數8小時,遲到1小時至多可扣200元,頂多意思意思再往上加個幾10元懲罰金。因此,原雇主如果規定只要一遲到就扣款1000元,這是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的,在法官面前都會被酌減。
自主檢視,勞保權益才守得住
Q.除了薪資、加班費是常見的勞資糾紛,也常出現民眾的勞保被公司高薪低報,未依實際薪資提繳,造成民眾若真需要勞保補助時,硬生生少了幾10萬,民眾該如何自保?
過去曾有勞工因公死亡,但原公司高薪低報,勞工家屬因為沒有發現,以致勞保死亡補償金,少了好幾10萬;也有在發生事故後才發現,結果導致勞工必須另提訴訟官司,而訴訟也可能遭不利判決,就因法官認為10餘年來,民眾未能自主檢視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因此雇主免責。
絲漢德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雇主有這種高薪低報情形時,得處以罰鍰;而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然而這種狀況必須靠民眾自主檢視,每月拿到薪資條時,記錄下自己的投保金額,再到勞動部官網查詢。
新法規定,生理假+病假一年33天
全台灣300多萬名女性勞工,不少女性都有過生理期時痛到無法下床的經驗,但卻常常遇到請生理假被刁難,被雇主認定為病假,一旦請了就拿不到全勤獎金,其實政府就法規的部分,已做了調整。
勞委會去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女性受雇者請生理假,雇主可要求提證明文件的規定。絲漢德說,根據新法律規定,勞工每年享有30天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多請1 天生理假;全年所請生理假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也就是說,女性勞工一年的生理假加病假最多可請33天,工資則減半發給。
法規規定,女性員工不能因請生理假,被雇主扣全勤獎金或影響考績,1 年最多有12天不需出示任何證明就可請假;若雇主仍要求提生理假證明,可處1萬元到10萬元罰鍰;若雇主拒給生理假,以曠職、扣薪處分,可開罰2 萬元到30萬元罰鍰。
不想吃悶虧,別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Q.今年54 歲的老王,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近20年,前陣子公司遭到合併,新任老闆要結清被併公司資深員工的年資,要求他們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並且只發放1 個月的資遣費,老王不知道該不該簽下這個不平等條約?
「自願離職同意書是勞資官司中最重要的關鍵!」絲漢德說,許多人因看不懂自願離職同意書,在人事單位催促下草草簽名同意。過了一陣子,才發現自己簽下不平等條款,想要翻盤,在法官面前卻難以證明自己「並非自願」,只能含淚吞下。
絲漢德說,若公司提出自願離職同意書要求你簽名,你可反過來要求公司給你適當的3 天審閱期間,仔細看清楚同意書上的每字每句;若看不懂,回頭詢問人事單位,因為簽下這張同意書,就很難對法官證明自己是「非自願」簽下名字,除非能找到多項人證、物證,否則在法庭上實在很難翻盤。
絲漢德強調,無論是優退或是年資歸零回聘的條件,只要簽下同意書,法官就容易認定,這是經你思考、雙方合意的終止契約,勞工自然無從反悔,因此這份同意書成為很重要的關鍵。
此外,過去曾有公司惡性倒閉讓員工領不到退休金,絲漢德說,債權人雖可申請強制執行,假扣押負責人的財產,但因得提出高額擔保金,故不建議採用。還是提醒民眾,如果公司內部已經出現異狀,例如積欠工資達1個月,或欠繳至少20萬元以上勞健保費用,或有停工等狀況,即可通報當地勞工局察訪,防範不幸的事件發生。
Photo: Jennifer Conley,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