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回應社會對改善貧富差距的期待,政府部門日前研議要開徵富人稅。但這個構想只怕不足為政。因為對富人課稅,必須先定義誰是富人。
台灣今年明顯擺脫金融海嘯陰影,經濟成長率預測值一再調高。不過,社會大眾似乎並未感受到強勁復甦,因此有所謂無感復甦的說法。即經濟復甦的成果,大部分為電子等出口產業及高所得者獲得,多數民眾的就業與生活則未獲改善。
無感復甦代表所得分配惡化。日前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去年台灣的五等分原始所得差距,已創下八.二倍的歷史紀錄。如果今年經濟景氣是無感復甦,明年公布的所得差距恐怕還會再創新高,此一趨勢當然令人憂心。
為了回應社會對改善貧富差距的期待,政府部門日前研議要開徵富人稅。但這個構想只怕不足為政。因為對富人課稅,必須先定義誰是富人。其實,富人的適當定義,應該是賺錢多或財產多的人。那麼政府只要認真課徵所得稅和遺產稅即可,何必另創富人稅?
目前聽到有關富人稅的規畫,似乎只有購買奢侈品與豪宅兩項。但是什麼是奢侈品?什麼是豪宅?如果三千cc以上排氣量的轎車是奢侈品,那麼二二○○cc的賓士車呢?如果鋼骨大樓是豪宅,那麼三層樓的獨棟洋房呢?此外,一個人的富有程度,未必與他所開的汽車和住的房屋相關。人們選擇是否開大車、住好房、蒐集名酒,還是收藏古董、字畫,其實受到個人偏好影響,往往甚於個人財富。
規畫中的富人稅不曾聽說要對古董、字畫和名酒課徵,其實不是因為擁有古董、字畫和名酒的人,不如開大車或住大房的人富有;而是因為古董、字畫和名酒既難掌握,又難鑑定,只能放棄課稅。既然如此,這種富人稅就是玩假的,是「柿子揀軟的吃」。這是消費稅或財產稅難以成為「真」富人稅的原因。富人稅不僅稅收有限,而且對真富人不通不癢,無法縮短貧富差距。
兩年前,立法院通過遺產稅率由五○%調降至一○%,並擴大免稅上限,鼓勵了不少規避遺產稅者,在台北市精華地區購屋,後來的房價上升,與此不無關係。房價上升惡化貧富差距,無住屋者為了購屋,更加不敢消費。如今另創富人稅以期縮減貧富差距,實不如檢討始作俑者,是否和當初捨棄令富人芒刺在背的遺產稅有關?遺產稅率五○%或許偏高,但降至一○%是否過猶不及?檢討這些問題,相較於倡議課徵富人稅,應該對真富人更具震撼性,更受到富人關注。
當然,所得稅與遺產稅可以改善貧富差距,我們在這方面確實還有努力空間。但還須注意,目前的貧富問題,已不能單靠租稅手段來改善。如何使受薪階級收入增加,恐怕才是正途。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