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房屋稅或地價稅等財產稅會減損不動產的持有價值,造成房地產價格下跌。由於財產稅每年都必須繳納,所以租稅負擔一旦提高,預期未來每年所增加的租稅,就會全數反映為當期房地產的價值減損。這種現象稱為租稅資本化。從這個觀點看,提高財產稅的確是打壓房價的有效手段。
提高房屋稅或地價稅等財產稅會減損不動產的持有價值,造成房地產價格下跌。由於財產稅每年都必須繳納,所以租稅負擔一旦提高,預期未來每年所增加的租稅,就會全數反映為當期房地產的價值減損。這種現象稱為租稅資本化。從這個觀點看,提高財產稅的確是打壓房價的有效手段。
不過,提高財產稅卻未必是打壓房價的正當手段。因為它對當前買賣房地產者加重稅負,固然達到打壓房價目的,可是已經持有房地產而不打算出售的所有權人,也必須增加財產稅。如果政府因為政策失衡造成房價狂飆,卻牽連這些人共同增加稅負,合理性自然值得商榷。而且萬一納稅人負擔不起新增租稅,還有被迫賣屋的社會問題,這是課徵財產稅的忌諱。
與先進國家財產稅相較,台灣的房屋稅與地價稅負擔相對較輕,即使提高些許稅負,未必會出現被迫賣屋的情形。但是只增加些許稅負,就不足以打壓房價,政策會被認為是玩假的;然而大幅增加稅負,納稅人被迫賣屋的可能性也增大,政策喊卡恐怕遲早會發生。所以主張提高財產稅來打壓房價,其實是一個死胡同政策。
死胡同政策所以誘人,是由於我們認識不清財產稅的本質。財產稅是地方稅,所以要落實地方自治,就應該由地方自行決定稅率與稅基。稅基是課稅財產的評估價格,必須維持相對客觀性,不宜為特定增稅或減稅目的而調整。所以有些國家地方政府對評估價格會加以規範,甚至規定只要房地產沒有發生交易,就不能改變評估價格。這些規範目的是避免「偷吃步」,即利用提高或扭曲稅基作為變相增稅的手段,也有防範因為變相增稅而致被迫賣屋的用意。相形之下,目前國內推動的豪宅稅,正是局部提高房屋評定價格來變相增稅,其實也有「偷吃步」問題。
在地方自治機制下,地方政府不宜扭曲稅基變相增稅,但可直接提高稅率增稅,前提是要得到地方議會同意。得到議會同意就必須說服議會,政府增加支出創造的公共利益會大於增加的稅負,此時提高稅率才可能得到議會同意,議會也會關心政府是否亂花錢。
台灣沒有落實地方自治,財產稅由中央立法,稅收不足自然由中央補助來解決。結果地方寧可爭取補助,也不要自己增稅,以免得罪選民。而且只要能爭取到補助,地方就能增加支出,議會又何必關心政府有沒有亂花錢。所以台灣的財產稅始終無法扮演地方自治應有角色,如今再淪落為中央政府打壓房價的政策工具。制度扭曲至此,積重難返令人無奈。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