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者為了節省通勤成本,只得承擔高單價的房屋,如今若因豪宅稅而受到懲罰,恐怕不會心服。
課徵豪宅稅完全符合社會公平的理念。何況近年來,台北市的豪宅價格炒翻天,帶動市區房價普遍上揚,成為「十大民怨」之首。豪宅稅即使不能抑制房價,總可以讓買不起豪宅的小市民出口氣吧!
或許因為這樣的背景因素,使得豪宅稅儼然成為實現公平正義的化身。但事實真相又如何呢?
課徵豪宅稅之前,主管機關須要定義豪宅的客觀標準。一般人或許認為房屋每坪單價越高,以及每戶樓地板面積越多,即越具備豪宅的特質。
若將這個觀念轉換成房屋稅的評價標準,則房屋每坪單價高低,可以藉由地段率及建材等級兩項標準判斷;至於樓地板面積多寡,可以藉由房屋坪數判斷。因此,只要將房屋評定現值中的地段率、建材,及坪數等評價標準的權值提高,就可以將豪宅稅附加在現有的房屋稅中同時課徵。
這個看似簡單的作法,卻可能引來民怨。因為住在郊區的居民雖然負擔較低的每坪房屋單價,但同時須花費較多的時間與金錢在通勤成本上;他們當然也可能選擇住在市區,負擔較高的每坪單價,但花費較少的通勤成本。
在自由遷徙與市場機制下,每坪房屋單價的差異主要反映通勤成本的差異。所以住在市區或郊區,通常成為選擇問題,而非僅能力問題。有錢人為了通勤成本,固然可能選擇住在市區;但也有中低收入者,是為了就學、就業,或其他就近之便,選擇住在市區。這些中低收入者為了節省通勤成本,只得承擔高單價的房屋,如今若因豪宅稅而受到懲罰,恐怕不會心服。他們會認為,高單價未必是豪宅稅的合理指標。
至於房屋坪數恐怕也不是合理指標。三代同堂的六口之家住八十坪的房屋,不會比兩口之家住四十坪的房屋,更為奢華。故除非以每人平均使用坪數為標準,否則難免有納稅人質疑,何以他的房屋要負擔豪宅稅。
但計算每人平均使用坪數,又違反稅務行政的節約原則。因為房屋稅屬於底冊稅,查核成本低。若要調查每戶實際居住人口,徵納成本將大幅增加,這是開倒車的政策。此外,獨居老人可能因此成為豪宅稅的納稅人,也不符合進步國家課徵財產稅的精神。
既然高單價與大坪數,都不能單獨作為判斷豪宅的依據,則將兩項標準結合,自然也不足以成為客觀的判斷依據。問題的癥結很明顯,「豪宅」雖然皆屬高單價與大坪數的房屋,但高單價與大坪數的房屋卻未必皆屬「豪宅」。
看來豪宅稅要名副其實,並非如想像中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