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高齡失業勞工在勞保局臉書詢問:「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了,可以再去申請失業給付嗎?」
勞保局回答:「不行喔!勞工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保達人表示,如果勞工非志願離職時,已經到了可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齡,例如60歲或更高,不管是申請一次領還是按月領,只要領了老年給付,就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因此,比較好的做法是,離職後先把失業給付領好領滿,接下來若仍不打算就業,想直接退休,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這樣對勞工來說較有利。
勞工失業給付最多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多發給9個月,給付金額為離職時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成。以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6成薪每月可領27480元,領6個月共16萬4880元;如果是中高齡失業,年滿45歲最高可領9個月,總計24萬7320元。
勞保達人表示,領了失業給付後,並不會影響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但若先領老年給付,就無法領失業給付了。對於高齡失業且打算退休的勞工來說,若直接申請老年給付,等於等於白白少領將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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