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少子化又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週一(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此外,立法院也同時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進一步明確化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就業計畫應包含的具體事項,也就是把原本施行細則中的就業計畫直接入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曾在審查會中曾指出,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僱雙方仍可以協商退休年紀,不過說清楚也是好事,並不反對立委提案。
立法院本週二(16日)將休會,預計將於休會前進行法案大清倉,週一加開院會,處理較不具爭議性的民生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國民黨團提出的一些法案具爭議性,例如全民健保法、電業法等修正草案,若通過恐影響健保總額、癱瘓政府運作,應先暫緩。
朝野黨團日前敲定院會討論事項共有51個議案,關注立法院修法動態的社運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提醒,這51個議案中有9項具有高度爭議,包含「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四○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等,呼籲各界密切注意。
立法院週一上午一口氣通過多項民生修法,其中勞基法的修法受到關注,該法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提案,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三讀後指出,這次勞基法修法三讀,要提醒行政部門積極完備相關措施。例如放寬65歲上限,未來將以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有鑒於現行勞資關係仍有努力空間,因此勞動部應該要特別留意,勞資雙方必須在「對等條件」下進行協商。此外,退休金、勞保相關的配套也要盡快釐清。
中高齡就業促進法也修 推動中高齡職務再設計、獎勵雇主入法
此外,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將原本在施行細則的就業計畫直接入法。現行的法令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而就業計畫雖已訂定在施行細則之中,不過為確保就業計畫讓勞雇雙方了解,審查會通過立委及勞動部建議,將施行細則中的就業計畫直接入法,計畫共計9項,包括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
三讀條文也依照審查會時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所提修正動議,增列「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的就業計畫,即增加部分工時的就業條件選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業促進法》三讀條文並規範,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 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規定,前二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雇主依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原修正條文規範,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修正後改為「應」提供,並至少每二年更新一次。
排審此案的國民黨籍召委王育敏指出,這次《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法重點,包括將中高齡就業的樣態,化被動為主動,現行有一些中高齡者,因為職務設計不恰當,導致無法繼續工作,希望未來可以創造中高齡者夠友善環境,也補足勞動力不足。
修法要求雲端發票開立時間 保障消費者權益
立法院週一還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最高處1萬5千元,並可按次處罰。
「您有統編跟載具嗎?」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民眾進行消費行為的時候,都會拿出手機來刷行動發票的載具,但若遇上消費爭議,就會非常擔心手上沒有憑證,還另外要求收據,破壞了雲端發票的美意,因此修法後要求營業人儘速上傳雲端發票相關的內容跟相關的資料,保障使用雲端發票的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