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需要的信託,究竟應該如何設計?國內外的信託專家,在這幾年來不斷思考與推敲,認為符合長者需求的信託應該能夠結合財產管理與人身照護功能(例如結合安養機構、復康巴士、生活祕書、陪同看病、代繳水電、代為聘雇看護等)的全方位信託。
也因此,金管會所推動「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規劃的安養信託,就是在強調將既有的安養信託與周邊人身照顧機構相結合,以達到財產管理、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的全方位服務功能。
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考量高齡長者將財產交付信託時必須被滿足的需求,在設計之初有下列構想:
信託業以辦理安養信託為基礎,由受託機構提供財產管理服務,並結合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的服務機構提供周邊服務。受託機構可提供給客戶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的服務機構名單。客戶自行選擇與服務機構簽約,若委託人因受監護或其他情形無法選擇時,可由監護人或信託監察人代為選擇。受託機構依信託契約進行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並支付服務機構的生活費、養護機構費、看護費、醫療費及其他特殊項目費用。
由於信託功能十分廣泛,運作上也充滿彈性,金管會在2020年所推動的信託2.0計畫,就是希望改變過去國人只偏重理財信託的現象,未來希望結合各項生活需求,重新定義「全方位」的信託業務,包括安養信託、員工持股信託、家族信託等;此外,也將以往社會大眾對於信託業只扮演單純代收代付款項的功能,擴大到能夠進行「跨業結盟」的生態系服務。
簡單地說,以往在信託1.0時代,安養信託的執行,受託人只負責將委託人交付信託的信託財產,按期代付給受益人或所指定的機構;但是在信託2.0時代,受託人將與醫療、社福及安養機構等業者進行跨業合作,更全方位地提供居家照顧、健檢安排、醫療接送、輔具設備、機構入住與福利申請等服務,真正做到全方位的財產管理與人身照顧的功能。
Q安養信託的信託財產用完怎麼辦?能夠結合其他金融商品嗎?
在「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的推動下,目前台灣信託業者已經陸續為高齡長者規劃出多元化的信託商品或服務,換言之,以安養信託結合不同金融商品提供的創新服務正在蓬勃發展,目前已有信託業將「安養信託」與「以房養老」(逆向抵押型房貸)及「保險」等金融商品結合,以滿足客戶安養的各種需求,未來如有具「安全」、「穩健」之他業金融商品,也可以再行擴充結合。
綜合來說,目前信託業辦理的「安養信託」,結合其他金融商品的方式如下:
「安養信託」結合受託或運用於「有價證券」
辦理「安養信託」時,將信託財產運用於低風險且具穩定收益的有價證券,例如債券型基金等,及辦理有價證券出借等,以增加信託財產收益。但是這種方式,可能會因有價證券投資虧損而影響安養目的,因此實務上選擇運用標的時,業者多會選擇最低風險等級之標的,甚至有信託業辦理「安養信託」時只能運用於存款。
「安養信託」結合「以房養老」
高齡長者如果辦理「以房養老」,以房屋抵押由銀行按月撥款,有時因房價總額較高,每月給付金額均有較多剩餘,此時為避免遭詐騙或親屬不當挪用,可將撥款金額部分交付信託,並由受託銀行按實際支出專款專用,剩餘部分則留存於信託,由受託人管理,以防止第三人覬覦。
「安養信託」結合各類「保險」
委託人辦理「安養信託」時,可將其所投保各類「保險」(例如年金保險、長照保險及健康保險等)給付,作為安養信託資金來源,以充實安養資金。
「安養信託」結合「以房養老」結合「保險」
針對部分有特殊需求之委託人,以委託人自己為要保人,將「以房養老」貸得的資金交付信託,用於為委託人繳交年金保險保費,其後保險給付之年金,定期交付信託作為委託人生活之資金及醫療安養費用。
以「安養信託」為軸心建立的跨業安養機制
高齡長者所需求的信託,是結合財產管理與人身照護功能的信託,目前已有信託業者開始將安養信託與人身照顧機構進行結合,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1. 與安養照護機構及老人住宅業者合作,提供辦理老人財產信託的高齡長者可優先入住並且約定在一定期間的入住費可凍漲。
2. 與殯儀服務業者合作,提供辦理老人財產信託的高齡長者可以優惠價格購買塔位及身後殯儀服務。
3. 與輪椅接送及租車業者合作,提供辦理老人財產信託的高齡長者能夠優先預定及租借無障礙車輛之服務。
作者簡介_李智仁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長、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監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諮詢委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諮詢委員、金管會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講座、金管會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講座、台灣金融研訓院2022菁英講座、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顧問、國家文化記憶庫諮詢顧問、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台灣信託協會理事
本文摘自暖暖書屋出版 《信託敲敲門:樂齡理財,人生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