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冷眼旁觀這一切,在這個空盪的照護病房中。
所謂空盪,不是指家屬,事實上,家屬已經全部到齊,2個兒子、女兒,以及大孫子,都已經來到病房,把這個房間也幾乎塞滿。
所謂空盪,是指這個病房是4人房,原本老先生住的房間是單人房,但是因為「費用太高」,所以家屬已經把他移到這裡來,費用頓時降了3/4。然而,其他3個病床上的病患,都已經駕鶴西歸,暫時「無人替補」,所以病床顯得很空盪。
這位老先生,約莫才80餘歲,然而因為氣切的關係,目前無法說話。老先生的意識仍然非常清楚,可以用白板在上面寫字,跟家屬溝通,但是現在白板孤伶伶的被放在牆角,沒人想到這塊板子。
我代表其中一位家屬,也就是三姐,來這裡瞭解狀況,並且提供建議。事實上,三姐已經被四弟提告,罪名是侵佔與偽造文書。他指控姐姐把父親給他,放在他存款簿的錢擅自領出。領錢蓋印章,構成偽造文書;把錢放在自己的帳戶,構成侵佔。
對於這種案件,我向來很難理解,因為我沒辦法有同理心。為什麼子女可以把父母的財產當作是自己的?就像是一群禿鷹等著動物死亡啄食腐肉一樣。父母辛苦了一輩子,不論有多少財產,總是他們自己賺來的,子女無寸土之功,何來寸土之封?
大哥漫不在乎的說:「這些錢都是老爸留給我們的。所以本來我們就可以直接拿走。我已經把放在我存款簿裡的200萬領走,這裡沒我的事情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他還沒講完,大嫂就急著打斷他的話:「不對喔!我們本省人的習俗,長孫多分一份,所以你們還應該多拿一點錢出來,我們家是大房,孩子的權益應該要顧到吧?」
二姐白了她一眼:「大嫂,話不是這麼說的。根據民法規定,哪一條有說長孫可以分一份?依我看,我們按照民法規定來處理就好了。」她轉頭對我說,「對不對,律師?」
我苦笑,「這部分好像不是你們能決定的吧。」
沒人理我。
「可是小弟分最多,爸爸怎麼這麼偏心?」,大哥問,看了爸爸一眼。老人家眼睛閉著,看起來像是在休息。
「拜託,爸爸放多少錢在我這裡,你們不用管好嗎?這是爸爸的好意。更何況,我的帳戶不過就是多你們100萬而已,那是有多少?」,小弟不屑的說。「更何況,三姐還把我的100萬元硬生生的轉到她帳戶,我告她以後,她才還我。」
三姐怯生生的說,「這是阿爸交代的。他說,這些錢要先用來支付他的醫藥費,如果有剩餘,大家才可以…」
二姐說,「那些話只有你親耳聽到而已,誰可以證明?難道是躺在床上那個老仔嗎?他又不會說話。」
三姐臉立刻脹紅,「你說哪個,尊重點!老爸還沒死,不然你把白板拿給他寫,看他怎麼說!」
「哼!」,小弟說,「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對他洗腦?我就知道,老爸生病後,只有你天天來看他,一定不安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