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母親因為心疼女兒在學校被霸凌,便約霸凌的男同學見面並要求道歉,沒想到被男同學拒絕,她氣不過當場賞了少年2大巴掌,最後被法院判處傷害罪,處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48歲的母親認為女兒在學校被同學霸凌,還被散播不實言論,氣得她約霸凌女兒的男同學在某寺廟廣場前見面。
原本她要男同學向女兒道歉,為自己霸凌的行為認錯,沒想到雙方碰面後,男同學卻拒絕道歉,讓她實在氣不過動手賞2巴掌,導致男同學臉部挫傷,事後也向警方報案提告。
檢警認為,該名動手打人的母親涉犯《刑法》傷害罪,也犯了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解釋,只因男同學不肯道歉,就不顧對方是少年的情況下動手打人,不過考量該名母親事後坦行犯行,加上對方的傷勢以及該名母親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孩子被霸凌了我該怎麼辦?安全第一 但別忘了對方「也是孩子」
據「未來Family-生活‧教養‧愛」曾報導表示,孩子在學校被欺負,是父母最擔心的事,為了在孩子受傷害時,父母可以即時給予適當的支援,平常就要教導孩子,不管任何人要挾你「不可以告訴爸媽」,一定要讓父母知道。
聚會裡許多媽媽都反應,爸爸傾向教導孩子(尤其是男孩),「有人打你,就打回去。」也有人說,喜歡霸凌別人的孩子,其實是信心不夠的人,不怕他、反擊回去,下次他就不敢欺負你了。
打回去的講法,看似有它的道理,但在現實的學校情境裡,常常行不通。學校通常很忌諱校園打架事件,所以就算是被欺負者的自衛行為,如果不是有充足的理由,如當事人別無選擇,仍可能面對學校的處分。
而當孩子回來說被欺負時,父母即使覺得很心疼,在做出任何反應,或下定論之前,要理性地思考,讓整件事情變成一個教育孩子的好機會。
首先應釐清兩件事,有些孩子動手動腳,是因為先天動作大或較粗魯或自制力不足,並不是真正的霸凌。所以先請孩子回去觀察:「他對班上每個同學都會做類似的行為,還是只針對你一個人?」
其次要釐清事情的來龍去脈,讓孩子有機會檢討,是否自己在言行舉止上,挑釁、激怒對方。如果分析結果,對方是針對自家孩子,而孩子也沒做任何不當行為,那就比較肯定是霸凌。
如果是發生在學校,一定要讓老師知道,請老師協助處理。不過,即使老師答應會和對方溝通,也不表示霸凌會馬上停止,所以要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
無論如何,要以孩子的安全為第一優先,不過有爸爸因為氣不過孩子被人欺負,跑去警告對方,但對方也是未成年,爸爸反而惹上了「欺負未成年人」的官司。所以爸媽們在氣憤之餘,仍要小心不要觸犯到法律。
一般人覺得,又瘦又小的孩子容易被欺負,但也不盡然,倒是畏縮或怯懦的表情或肢體語言,可能招惹小霸王覺得你好欺侮。
所以鼓勵孩子走路時抬頭挺胸,和人說話時眼睛看著對方,表現出自信大方,可以減少被欺負的機率。對於較膽怯的孩子,有些父母發現孩子學了功夫或跆拳道之後,會變得比較有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