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真的是對的嗎?華人在根深柢固的孝道倫理觀念下成長,但面對某些家庭案例,這句話或許成了無形的枷鎖。據悉,有一男子從小就混幫派、染毒癮,早已成了進出監獄的常客,如今老了染愛滋病又變成植物人,社會局卻要求由親戚扶養長大的兒女將他接回照顧,這樣合理嗎?法官在權衡之下做出判決了。
據了解,新竹市一名61歲的陳姓男子在未成年就混幫派、17歲更染上毒癮,甚至犯下擄人勒贖被關,還因此未服兵役。然而,即使頻繁進出監獄仍結婚生下2個女兒,但隨後也對小孩置之不理,從未照料或養育女兒。
親戚們因憐惜兩姊妹的處境,主動擔起照顧的責任,這對小姊妹便由阿公、阿嬤、叔叔、姑姑等人扶養長大;在成長過程中,兩姊妹幾乎沒見過父母,即使父親出獄,回家也是向年邁的阿公、阿嬤討錢花用,未支付她們的扶養費用,更遑論關愛。
如今,姊妹倆在親戚們的照護下平安長大,但61歲的陳男卻因行為不端,長期無法戒除毒癮,8、9年前又感染愛滋病,2023年10月因酒醉路倒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竟變成無法自行照料的植物人,被社會局安置在某護理之家。
如今姊妹倆都各自有家庭、孩子,卻突然收到縣府來文,通知2名女兒接手照顧,並負擔醫療費用。這對姊妹不但心力交瘁,更是心有不甘,她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主張父親有違為人父應盡之責,顯然已構成民法「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強令姊妹負擔未曾相處、聯繫過的父親扶養責任,顯失公平。
老爸當毒蟲、生母是監獄常客
大女兒結婚由叔父牽手走紅毯
這對姊妹向法官表示,由於父母長期進出監獄,自小就是讓親戚們養大,不僅供應全部養育、教育費用,每逢2人考到好成績,還會帶去吃肯德基作為獎勵;此外,姑姑交男友時,也擔心姊妹倆無人照顧,還會帶著姊妹倆一起去約會,甚至外人也常誤以為祖父是姊妹倆的父親。
身邊親戚對於她們的付出遠大於親生父母,甚至在姊姊結婚時,父母依然下落不明,因此由叔叔、嬸嬸擔任主婚人,牽她的手走紅毯,才完成了人生大事。她們直言「父親的存在,在她們成長過程中是難以承受的黑暗面」。
經法官調查,不僅陳男是不合格的父親,連姊妹的生母任姓女子也也素行不良,長期在監執行,後續更是行蹤不明,音訊全無。
然根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然而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對此,法官審理後陳男從未盡扶養責任,更遑論付出絲毫關心,一對女兒全仰賴親戚扶養長成,甚至大女兒出嫁大喜之日,亦由叔父主婚,身為親身父親置身事外,足認陳男於兩名女兒成長過程中,未盡其保護教養義務,其情節重大。
「若由姊妹負擔陳男扶養義務,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裁定陳姓姊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均應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