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黑人(陳建州)接連遭女星大牙(周宜霈)、郭源元指控性騷擾,但陳建州和老婆范瑋琪發聯合聲明駁斥,說將以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告,更要求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並求償1000萬元;范瑋琪後續在IG限時動態再次力挺黑人,「我深深相信丈夫是個正直的人,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愛的我丈夫,我會用全力守護我的家庭。」
不過,據了解,台北地院已收到陳建州律師遞交的起訴狀,但遞交當下並未繳清民事裁判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若是未在法院通知期限內繳足金額,法官可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意即如果陳建州遲遲沒繳10萬元裁判費,法官就可裁定駁回陳建州對大牙的提告。
身為PLG職籃執行長的陳建州,面對外界質疑不斷,聯盟週五(6/30)也發布消息,指陳建州將自請暫停執行長職務,營運團隊仍照常運作,後續異動則將交由董事會決議。
▲陳建州自請宣布暫停聯盟執行長職務。(翻攝P.LEAGUE+臉書)
查看司法院有關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依訴訟標的之金額會價額來計算,並由原告先行墊付;以陳建州求償1000萬元來說,就必須得先繳交10萬元裁判費,若判決結果被告敗訴,原告便可向被告要求支付裁判費。
司法院網站公告,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訴訟費用是指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在起訴或上訴時,原告或上訴人必須先預繳裁判費,但最後則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至於繳納裁判費的方式,除了親臨法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外,到銀行臨櫃、提款機或網路ATM轉帳,最方便則是可到便利商店繳費。
▲司法院公告民事訴訟裁判費相關標準。(翻攝司法院網站)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陳建州委由律師遞狀時,當下並未繳交裁判費,若未繳交裁判費,法院會通知須在期限內補正,如果還是沒補、或是補不全,法官可以將起訴或聲請裁定駁回;換句話說,陳建州提告大牙,但他若沒先把繳裁判費而被駁回起訴,最後等於沒提告。
律師李怡貞也在臉書對此事發表看法,她表示強制公開道歉是違憲的,並提醒黑人夫婦,「1000萬的訴訟費用10萬記得要繳給法院,不然案子會被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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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佈於 2023年6月28日 星期三
▲陳建州和范瑋琪周三(6/28)委託律師發出最新聲明,「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1000萬元。」(翻攝黑人陳建州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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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開道歉為何違憲?司法院4圖卡解釋
對於黑人提告大牙還要求在臉書公開道歉一事,許多律師紛紛跳出來喊話此舉已違憲,就連司法院臉書專頁也發文解釋,過去常在報紙上看到道歉啟事,如今已經不能再強制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包含過去經常使用的「登報道歉」等等。
文末也不忘「教育」大眾,雖然不能再要求加害人道歉,「但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
以下為司法院臉書發文全文:
不知道各位粉司有沒有看報紙的習慣呢?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不過,去年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其中主文第 1 項表示:
▲▼翻攝自司法院IG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意思是,名譽被侵害的人,雖然依法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但不能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包含過去經常使用的「登報道歉」等等。
這是因為,強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的思想自由。
▲▼翻攝自司法院IG
憲法法庭同時也有指出其他適當處分方式,是法院可以採行,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且侵害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是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等等。
因此,雖然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但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
不知道各位粉司有沒有看報紙的習慣呢?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不過,去年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憲判字第 2...
由司法院發佈於 2023年6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