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個人不滿情緒雖然是正常的,但不必用暴力傷害自己與周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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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媽媽,四十八歲那年進入勵馨基金會工作,我是一線生輔員,在勵馨工作長達十二年,直到六十歲退休。在這段不短的時光裡,我陪同著來到庇護中心的女孩們經歷生命最痛苦的療程。這些女孩包括早期被父母賣為雛妓、離家少女,以及心理創傷嚴重、遭受性侵的女孩等。
現在我已經八十歲了,離開基金會長達二十年,但是,過往輔導的女孩們身影,在我的面前依然形象清晰。有時想起當年的這些女孩們,我還是忍不住眼眶泛紅。甚至到現在我還是很擔心某些女孩,不知她們是否吃飽、穿暖,生活是否過得安好?
我最不捨得這些女孩子,為了活下去,必須承受生命中這麼大的苦難,尤其許多女孩是在自己還不懂事的童年時期,就遭受身邊最親近的家人性侵。破碎家庭的成長經歷、混亂的性關係、無人拯救她們逃離生活困境的不滿,導致她們出現仇視等情緒障礙,這對她們的未來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過去的我,與這些是無關的。
我在幸福、健康的家庭中成長,從來不知道社會上有這麼一群遭受苦難的女孩,從來沒機會接觸過這群人,也無法感受到她們的苦和痛。
成為孩子生命的修補師
一個機緣,我進入勵馨基金會,成為女孩們口中的「李媽媽」後,不斷地被她們震撼,悲痛於這世上竟然有如此大的痛苦。說來真是可笑,進去勵馨時,我也年屆五十,照理說人生也有些閱歷,不會輕易地就被社會事件擊垮。
本文摘自今周刊出版社《女力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