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執業的生涯裡面,最常遇到的應該就是車禍、家事跟借錢的案件了吧,如果律師沒有被問過這三種案件,那這個律師就可能是假的……XD。而且就算沒處理過,只要是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也幾乎都被問過這三種類型的法律問題:
在律師執業的生涯裡面,最常遇到的應該就是車禍、家事跟借錢的案件了吧,如果律師沒有被問過這三種案件,那這個律師就可能是假的……XD。而且就算沒處理過,只要是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也幾乎都被問過這三種類型的法律問題:
「法老王啊,我前天開車在路上被人家撞了,我可以跟他要我不能工作的損失嗎?」
「法老王,要怎麼離婚?」
「法老王,我朋友跟我借錢不還,我該怎麼辦?」
「法老王,我女友太多怎麼辦?」(去死啦,關我屁事!)
前面這三種案件絕對是日常被詢問的法律問題的最大宗,無庸置疑!
這也難怪,大部分的人一輩子都不會犯罪(被抓到),不過有一大半人會遇到這三種案件的其中一種,就算自己沒遇到,自己身邊親近的人也會遇到,難得遇到律師,就幫自己或親友問一下,難怪這三種案件會是最常遇到的三種類型。
說起家事案件,肯定是在所有的案件類型裡面最麻煩的一種,因為雖然說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大約有1/3的時間是在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但是在家事案件裡,則會擴大到大約有2/3的時間是在處理當事人的情緒,從老公對她有多差勁,到爸爸分財產如何的不公平,每一個家事案件的背後常常都有一個讓人不愉快的故事。
孝女的戰爭
劉大姐跟劉小弟是我的當事人,是因為被劉小妹提告才來法院的。起因是這樣的,劉媽媽已經開始有腦部退化、許多事情想不起來的狀況,最起初是由大姐、大哥及小弟在照顧,小妹因為已經結婚生子,且住在台中,因而在照顧媽媽這件事情上很使不上力。
劉大姐是個很有責任感的人,照顧媽媽也沒有太多抱怨。不過大哥後來因為欠債而跑路,把照顧媽媽的責任直接丟給大姐,又因為小弟個性憨直,所以等於大姐一肩擔起照顧媽媽的責任。
劉大姐跟小妹向來八字不合,常常講沒兩句話就吵起來,小弟又沒辦法處理,以往還有大哥居中潤滑,現在大哥離家,姊妹倆吵得就更兇了。後來在一次衝突中,劉小妹覺得其他手足把媽媽照顧的不好,劉大姐一怒之下就說:「妳這麼厲害不然妳來照顧好了。」然後妹妹就把媽媽接走了。
因為劉大姐也照顧媽媽好些年了,對於這件事除了擔心小妹沒把媽媽照顧好之外,覺得小妹這幾年都沒盡點照顧的義務,理所當然該換她照顧媽媽了。而小妹照顧媽媽也沒什麼問題,有時還會帶媽媽去她上班的地方,讓媽媽有點事情可以做,看能不能延緩退化的狀況,從很多地方也看得出來妹妹照顧媽媽的用心。
本來這樣倒也無事,不過就在小妹把媽媽接走一、兩年後,在家族的Line群組裡又跟大姐槓上,一怒之下就上法院提告,要求其他手足要一起分擔媽媽的扶養費。
大姐看了起訴狀之後大怒,在Line群組裡直接訐譙小妹,小妹不甘示弱的反擊。吵完後小妹又上警局提告大姐公然侮辱,然後大姐知道又被告了之後,也反告小妹公然侮辱。然後大姐就又把媽媽接回來照顧,免得小妹一直跟她要錢,不過小妹還是堅持提告,兩個人愈吵愈烈。
第一審的時候,大哥找不到人,根本無法通知,大姐跟小弟因為搞不清楚狀況,在自己寫的慘不忍睹的「訴狀」中把一大堆不相關的事情都扯在一起,除了在庭上被法官斥責之外,最後還拿到了一份敗訴判決,後來覺得不是辦法,才找到我這裡來。
我先是花了很久的時間看大姐在法庭上的陳述跟「訴狀」,然後試著釐清她的想法,像是她一直說小妹拿走媽媽的錢,卻又跟法官說這是另外要告小妹的,也沒有打算要拿來跟要付的扶養費抵銷(那幹嘛提?)。又或是在「訴狀」上主張一大堆跟案件無關的事情,開庭的時候,法官還得逐一確認大姐到底是想幹嘛。從筆錄上也看得出來,到後來法官也沒什麼耐心了,就依照雙方提出的數字算了個金額,判決大姐跟小弟要給小妹二十來萬。
我概算了一下,發現其實大姐跟小弟在大哥離家後,一起扶養了媽媽好些年,跟後來小妹接回去扶養的時間其實差距不大,而且先前第一審也花了快一年的時間,這段期間都是大姐跟小弟在扶養,所以兩邊可以跟對方請求的扶養費其實沒多少。
於是我在答辯狀上表示,雙方付出的扶養費已經差不多了,一方面也跟對方律師表示看能不能用和解的方式處理掉,不然二審判決下來,小妹還是拿不到錢。
不過這個小妹也是個狠角色,當她知道如果繼續讓大姐扶養媽媽,她可能都拿不到錢的時候,居然就偷偷跑去大姐家把媽媽接走,大姐知道之後大怒,揚言要告小妹誘拐(誘拐媽媽?)。後來大姐報了警,跟警察一起上門,最後是以媽媽還要在大姐住所附近的醫院回診,健保卡也不在小妹身上為由,小妹才心不甘情不願的讓大姐把媽媽帶走。
在之後的調解庭上兩個律師不停的想要居中調停(嚴格說起來是只有我很努力,對方的律師沒來,找了同事來代開庭,同事律師一直想快點談不成,再約下次調解,把燙手山芋丟回給原來的律師),曉以大義的分析利害關係,在調解委員的促成下(事實上這個調解委員90%的時間都不在現場,都在忙其他的案件,幾乎都是我在協調,最後調解委員還很得意的說他今天一個上午就調解成功四件),終於讓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調解。
簽完調解筆錄後,我以為總算是幫當事人解決了,沒想到幾個月後,當事人又跟我說她跟小妹又因為媽媽的事情在Line群組裡吵起來,說要再委任我去告她小妹,看來兩個孝女的戰爭還沒打完……。
作者簡介_法老王律師 王至德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因無意間在PTT八卦版回覆一篇〈George and Mary 現金卡害了多少人?〉,結果莫名其妙獲得廣大迴響,然後就開啟了文字工作的人生。平常除了在八卦版跟自己經營的臉書粉專寫文章跟回覆法律問題外,現實上也是個有在做正事、打官司、到處演講的執業律師。
在學期間沒想過要從事什麼公益活動,不過人生總是會有誤入歧途的時候,現在除了是法扶律師有時會接法扶案件以外,也在環保或是教育相關團體當志工。
雖然小時候沒想過,但是現在立志要當一個有溫度、會為社會流淚、為社會奮鬥的嘴炮律師。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律師也有良心,怎麼了嗎?:卡債不用全還、車禍對方錯了還是可以告你、獲得遺產竟被告侵占……36個需要律師的煩心事,讓暗黑律師法老王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