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家和萬事興,然而只要遇到「錢」的問題,就可能會延伸各種爭產的問題。
想把遺產全留給1人可以嗎?
律師:我的小兒子都不孝順,所以我的遺囑裡,只想把錢留給大兒子。
律師:我的財產只想留給我老婆, 小孩都不留。
不少民眾來找我們立遺囑事宜時,總有幾個案例會想將財產留給特定的1位,可行的嗎?
一起來看看《民法》上的規定,《民法》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特留分意思是說:雖然可以預立遺囑,但在自由分配上不能違反特留分的法定上限;遺產不能獨留給1人,法律上強制規範需保留部分給所有法定繼承人。畢竟變成遺產的時候,原本的財產所有人已經死掉了,總得稍微考慮生存的繼承人,保障他們對於遺產的期待利益,所以有這樣的規定。
那特留分應該保留多少比例? 舉例來說明,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
假如有2個孩子的家父親不幸過世,遺產495萬元,無論跟誰,配偶一定都有一份,只是比例的問題, 以下單位為萬,初步計算如下:
(圖片提供:《律師真心話》)
1.確定誰是繼承人(以下都用最簡單的設定):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2.弄清楚有多少遺產和債務。
3.確定應繼分比例:
第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4.算出特留分比例:
第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但注意以上都是最基本的計算方式,其他還有遺贈、酌給遺產請求權、遺產歸扣等等,這些都是會影響到遺產分配的計算的,所以建議在規畫的時候,還是要請律師協助確認,以免遺囑無效,到時可就無法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