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露絲.巴德成為美國第一位主持同性婚姻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此之前,她力爭男女平權、打贏多場性別歧視案件,猶如老鷹成功突破牢籠,翱翔天際!
如果你是雞,飛不起來,要怪誰?只能怪自己。如果你是老鷹,籠子罩住你,飛不起來,怎麼辦?
露絲.巴德(Ruth Bader)一九三三年出生在布魯克林,來自猶太家庭。她大學就讀康乃爾大學,認識了馬丁.金斯柏格(Martin D. Ginsburg),兩人相愛結婚。婚後,露絲通過聯邦公務員考試,職等是第五級,結果她不經意說出自己懷孕三個月,立刻被降到第二級職等,權限和收入降低。這是她第一次想飛撞到籠子。
一九五六年,她和先生進入哈佛法學院,當時五百個學生只有九個女生。她一邊照顧女兒一邊上學。不幸的是,馬丁得到睪丸癌。幸運的是,經過化療後保住性命。養病期間,露絲替他上課做筆記,他才可以順利從哈佛畢業,並在紐約名律師事務所找到工作,專攻稅法。露絲與丈夫搬去紐約,轉到哥倫比亞法學院,一九五九年以第一名成績畢業。
三特質讓「她」找不到工作
老鷹想飛出牢籠,才知道如此不易!她成績優異,找工作卻如撞牆壁。她有三樣特質讓律師事務所不喜歡,女人、媽媽、猶太人!連哈佛法學院長強力推薦,她也進不了最高法院當見習生,好不容易才進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當法官助理。一九六一年,有人要出版有關瑞典民事訴訟的書,但找不到願意去瑞典研究當地法律的人,馬丁認為機會難得,願意照顧女兒,讓露絲去瑞典工作。在那個男尊女卑的年代,這真是百萬中挑一的好男人。露絲看見瑞典男女平等觀念遠在美國前面,深深啟發她。
一九六三年,露絲成為羅格斯特大學法學院教授,薪資是男教授的一半,合約一年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