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向小明借了10萬後,開始避不見面,小明當時基於朋友信任,根本沒立借據,現在煩惱不知如何追討?
口頭借錢 追討要舉證
Q:小華向小明借了10萬後,開始避不見面,小明當時基於朋友信任,根本沒立借據,現在煩惱不知如何追討?
A:明通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孟良指出,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想追回欠款,小明就要努力蒐集和小華之間,有關借款的所有資料,如銀行的匯款紀錄、2人的通訊對話紀錄、路口的監視器、有聽過這件事的人證,必須證明小華有找小明借錢、小明有去調錢、也有拿錢給小華。
吳孟良表示,整理證據後,可向法院請求對小華的支付命令,不會寫也不用擔心,目前法院都有服務人員,可以協助解說及填寫,支付命令隨後會寄給小華,法院之後將強制查扣小華的資產,要他還錢。
但如小華提出異議,打算賴帳,那就必須走向民事求償,這時小明手上的證據就變得非常重要,證據愈完整,勝訴機率才會增加。銀行匯款紀錄是最好的證明;如果沒有,可從簡訊對話、證人方面來補強。
爛帳追不回 能告對方詐欺嗎?
Q:欠錢不還的小華接到小明的追討電話,2人愈說愈僵,小明大罵:「我要告你詐欺!」小華聽後冷笑掛斷,發洩後的小明究竟能不能夠告小華詐欺呢?
A:吳孟良解釋,詐欺罪包含4個要素:犯罪者意圖不法、使用詐術、陷被害人做出錯誤行為、犯嫌因此取得財物。所以小華跟小明借錢的理由,就變得非常關鍵了。
如果小華當初告訴小明,自己的媽媽生病要開刀,但事實證明小華的媽媽根本沒生病,那就符合使用詐術。但小華只說手頭緊,若屬實,在刑法上恐難提告,只能從民事求償去努力了。
老闆提拔我當合夥人 但同時要我為公司做保
Q:小明在貿易公司當經理,有一天老闆對小明說,準備「提拔」他當合夥人,但前提是要請他當公司的保人,小明該不該接受老闆的「美意」?
A:對小明的煩惱,吳孟良嚴正提醒,保就是人呆,風險奇高無比。在案例中短短幾句話,老闆就暗藏2大陷阱等著小明,最好婉轉拒絕!
第1大陷阱就是當保人。吳孟良說,根據民法739條,保人就是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以小明為例,若老闆欠錢不還,同意當保人的小明就必須替公司償清債務。
而保人還分為「普通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2種。普通保證人擁有民法第745條之「先訴抗辯權」,小明面對債主時,可以要求對方先去找老闆,查扣他的財產,確定老闆無法還錢後,才能來找第二順位的他要錢。
但連帶保證人沒有這項權利。只要公司一欠錢,小明就得揹負起所有的債務,財產馬上就會被凍結、扣押。簽署合約時不可不留意。
老闆的第2個陷阱就是「合夥人」。吳孟良說,「合夥人」比「股東」更恐怖,根據民法667條及681條,合夥人就是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公司賺錢一起賺,但賠錢也要一起賠。
股東只是單純的投資,如果沒賺到錢,至多是血本無歸。但合夥人卻要撐起公司,如果有負債,他就必須承擔!也就是說,小明的老闆一旦落跑,屆時小明兼具合夥人和保人雙重身份,想躲都躲不掉,所有的債務他都得一肩扛下來!
律師小檔案 吳孟良
任職:明通法律事務所
經歷:台北、台南、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
專長:刑事訴訟強制處分、交互詰問新制
著名案件:太電掏空案、胡瓜詐賭案、中信金結構債弊案、某立法委員、政黨主席、台北市長候選人被訴誹謗案、台開、中信金、力霸等案部份被告聲押案件
借據怎麼寫?
借據通常要涵蓋人、事、時、物4大要件,一般來說,例如某甲今天因為什麼事情(投資、急用…)向某乙商借多少錢,要借多久、有沒有利息、是否有物品抵押等,最好都要詳細地寫進去,還要有雙方的簽名和蓋章。
借據要掌握「特定」、「具體」和「個別」3個原則,也就是愈詳盡愈好,最好還可以搭配匯款紀錄,或是交錢時的照片。借據1式2份,將來若有紛爭,在法律上有非常完善的證據效益。
借據範例
什麼是本票?
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是信用票據的一種,由發票人簽署一定金額和期限,到期時,必須無條件付錢給受款人。另外票據法123條規定,執票人一旦收不到錢,可以行使追索權,並向聲請法院裁定,強制要發票人還款。
吳孟良提醒,一旦簽下本票,可說是「任人宰割」,建議簽完後,務必影印一份自己保管,避免對方亂出怪招,竄改本票的金額,有糾紛時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本票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