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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間的戰爭,都是男人的錯嗎?

女人間的戰爭,都是男人的錯嗎?

「唉!奶奶擔心孫子跟外婆比較好,媳婦擔心小孩跟婆婆比較好,你們女人間的戰爭,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停止?」

「就算要我做個不守信用的王八蛋,我也不能冒失去小孩的風險!」

她坐在會議桌對面,手上抱著兩歲的兒子,那副堅決的眼神和不容商量的口氣,讓律師嘆口氣直搖頭,但又拿她沒辦法。
 
我很瞭解她的不安全感。

其實,始作俑者也是他們,而這一切,都要從幾個月前的那個事件說起。

***

坐在她腿上的兩歲兒子,是娘家的媽媽帶大的。

她也承認自己的私心,當初兒子出生時,她藉著在娘家坐月子之便,結束產假上班後,就把兒子留給了媽媽,這樣帶著帶著,不知不覺過了兩年,兒子自然跟外婆要親得多。

一開始婆家也不介意,有人幫忙帶孫子,落得一身輕也沒有什麼不好。反正到了週末,兒子、媳婦還是會把孫子帶回婆家,讓爺爺、奶奶享受短暫的天倫之樂。

要不是她和他之間出現了裂痕,日子或許可以相安無事地好好過下去。

「為什麼老是會有女人傳一些奇奇怪怪的訊息給你?結了婚的男人,可以這樣跟人家搞曖昧嗎?」

這不是她第一次跟丈夫溝通了。為什麼他對送上門來的一些蜘蛛精、白骨精就不能斷然拒絕,要這樣讓她一顆猜疑心總是放不下呢?

「我就跟你說,那些都是同事,愛開玩笑,你幹嘛疑心病那麼重?大方一點嘛!」男人的一貫伎倆,打迷糊仗裝輕鬆。

「那為什麼你跟朋友出去時,我打電話給你,你常常都不接也不回,有時還關機。都結婚了,應該有點責任感吧!」這不是夫妻間最起碼的尊重嗎?

「那是我和我死黨之間的Men’s talk時間,你那樣奪命連環call,我多沒面子啊!就算結婚了也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不是嗎?」

為什麼她就不需要私人的空間?不管他解釋幾遍,她就是沒辦法理解。

這場爭執只是導火線,打從結婚以來,兩人就時常為了他還跟婚前一樣過著單身漢似的生活,而大小衝突不斷,所以她決定使出殺手鐗──離家出走,逼他把Line上的曖昧女人全部刪除,再來娘家接她。

只是等了好幾天,來的卻是想念孫子的婆婆,她不好意思拒絕,就讓婆婆把孫子帶回婆家去玩。

出乎意料的是,她被算計了,兒子回到奶奶家後,丈夫居然捎來要離婚的訊息!婆婆來接小孩時,竟然不動聲色,讓她完全沒有防備。

接下來的百般周旋,他們都不願意再交出兒子,也不讓她再見兒子,坦白說,真的有點做過頭了。
詢問律師的結果,她決定聲請暫時處分。

在家事的離婚事件中,這種情形很常見。雙方關係破裂時,小孩如果由其中一方照顧,對方在無法強行帶走的情況下,只能聲請暫時處分,暫定小孩的生活照顧狀態,再慢慢打離婚及監護權的訴訟。若是遇到不痛不癢的家事法官,再三調解及改訂庭期之下,其中一方幾個月看不到小孩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很多人遇到離婚訴訟時,在網路上爬文,道聽塗說,就採取這種不成文的「先搶先贏」原則。

幸好,暫時處分開庭那天,在法官的曉諭之下,對方心知理虧,同意暫由女方一週照顧四天後,再交由男方照顧三天,然後以此類推,直到訴訟終結為止。
 
只是,事情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

「麻煩大律師,可否聯絡您的當事人,今天該是女方將未成年子女交付到男方的日子,可是我們當事人等不到女方,打電話給她,她也不接。」

沒想到,到了第五天,我們卻接到了對方律師的電話催促。

本來我們以為只是聯絡上的問題,但是大律師一打她手機才響沒兩聲,她就接了。

「請律師轉達對方,要看小孩去我娘家看,小孩不能帶走。」

她的口氣帶著防備,任憑大律師怎麼勸也勸不聽。

拖了好幾個星期,眼看對方都要翻臉了,再不交出小孩,擔心對方去跟法官告狀,大律師只好約她當面討論,看能不能說動她履行調解時的承諾。

「我不同意!反正他們要看小孩,只能來我娘家看。」

眼前,她和大律師已經聊了快二十分鐘,她還是不肯鬆口,沒有一點轉圜的餘地。

「依民法新修正的規定,法官裁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即『善意父母條款』。依你目前的狀況,因為小孩一直都是你母親在照顧的,對你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其實很有利,別把一手好牌給打輸了。」

大律師嘗試從她的角度來說服她。

「律師,你知道當時他們押著小孩不給我看,我有多擔心嗎?你知道那陣子對我來說,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折磨嗎?你知道我幾個星期沒見到小孩的日子是怎麼過的嗎?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著,沒辦法好好上班,想的全都是我兒子。你們男人不像女人跟小孩的感情聯繫那麼深,搶小孩還不都是搶給自己媽媽的,自己有要帶嗎?我每天下班陪小孩看電視,睡前說故事給他聽,家裡都是教養的書,以後我的生活裡只有他。他的爸爸呢?還不是出門跟女人鬼混,小孩丟給奶奶顧。如果我把小孩交出去,律師,你可以保證他們一定會準時把小孩還我嗎?不還我,我還不是得慢慢打訴訟?那種看不到孩子的肝腸寸斷,我絕對不要再經歷一次!」

也難怪她會沒有安全感,畢竟對方當時接走小孩那招用得太狠了。

我們當然也沒辦法保證對方此後就會乖乖遵照協議,履行小孩暫時的生活照顧方式,尤其在雙方信任感已經被徹底地摧毀之後。接下來,也只能且戰且走了。

***

「唉!奶奶擔心孫子跟外婆比較好,媳婦擔心小孩跟婆婆比較好,你們女人間的戰爭,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停止?」

大律師看多了這類的家庭糾紛,忍不住跟我抱怨。

「要不是兒子默許,老媽敢這麼做嗎?說到底,還不是你們男人的錯!」我犀利直言。

就算跟律師吵架,也不能認輸。


【法律悄悄話】
☉「善意父母條款」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什麼影響?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公布了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增訂的「善意父母條款」,亦即:法院裁定監護權時,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官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因此,如果父母之一方有妨礙他方對子女探視的狀況,很可能被法院審酌為不適任監護權人的參考,以杜絕長久以來的離婚訴訟中頻生「小孩先搶先贏」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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