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關係,就是配偶關係,不會因為你的想像、你的堅持、你的愛,法院就宣判無罪、就不用損害賠償。我小時候不懂,但是看盡千帆以後,越來越能體會那些人走在愛情鋼索上的心驚肉跳。這種平安,不會是一個激情的吻就能換來的。有時候,你不過就是渴望一個光天化日之下的擁抱而已,但是卻總是一再錯過。
孩子,當你要跟他上床時,你就要知道這一切都是你自願的。當他因為知道你有了孩子,所以要離你而去,其實不需要難過。沒有肩膀的男人,在你的感情世界裡,也不過是早死早超生,死一個少一個,否則難道要等到孩子三歲,你再來找我打離婚與通姦的訴訟嗎?
是的。如果孩子要拿掉,你不能跟他要扶養費,因為你有手有腳,而做愛也是你自願的,你憑哪一點要他扶養你?當然,你更不應該跟他要墮胎的費用。不過就是那麼一點錢,何必讓他看衰你的人格?他如果願意出那筆費用,他就不會離你而去。他沒說,「啊?是我的嗎?」已經很給你面子了,你還想期待些什麼?
你不想把孩子拿掉?原因又是為了什麼?聽你的口氣,似乎是為了報復,而不是因為生命很可貴。然而,縱然你因為孩子生下來,可以向他要扶養費,這難道是你願意看到的結果?你說,他曾經跟你說過,如果體內射精而懷孕,他願意負責,難道你一點判斷能力也沒有?他有太太,如何能保護你?
或許我老了,愛情至上這種東西,引不起我任何的興趣。現實生活是很煩人的,「感情世界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那不過是一句空有偶像劇的氛圍卻一點也不實際的話。二十歲以前相信這句話,叫做浪漫,二十歲以後相信這句話,叫做愚蠢。我沒有任何道德觀想要導引你,我想說的是法律。
而如果他真愛你,不會讓你偷偷摸摸的過日子。
刑法上,你跟他發生性關係,就叫做通姦罪。民法上,你跟他上床、牽手、接吻、傳曖昧簡訊,配偶就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還沒離婚前,沒有什麼驚天動地的愛情,值得你不顧一切的粉身碎骨、以身相許。因為這個身,往往再回頭就是百年身。配偶關係,就是配偶關係,不會因為你的想像、你的堅持、你的愛,法院就宣判無罪、就不用損害賠償。我小時候不懂,但是看盡千帆以後,越來越能體會那些人走在愛情鋼索上的心驚肉跳。這種平安,不會是一個激情的吻就能換來的。有時候,你不過就是渴望一個光天化日之下的擁抱而已,但是卻總是一再錯過。
你值得一個真正愛你的人,這個人,不會是他,而恭喜你,你正在踏出那一步。相信我,這些都不是道德系譜的分析,而是冷冰冰的鋼刀,架在你自以為他會愛你一輩子的脖子上,但是很抱歉,我很少看見男人回頭,看看斷頭臺上的那個女人。你哭你笑你白目,通通與他再也無關。翻臉的時候,他會第一個把你推下床去。
別問他究竟愛誰。親愛的孩子,他愛的只是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