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影迷期待下,《暮光之城》第四集《破曉》十一月十八日上映,全球票房上看百億元,《暮光之城》作者史蒂芬妮從平凡家庭主婦成為暢銷作家,創造出龐大商機,簡直就是《哈利波特》作者羅琳的翻版。
有一位很乖的美國女孩,她不抽菸也不喝酒,在學校認真念書,二十一歲就嫁給男友,連續生了三個小孩,成了全職的家庭主婦,唯一做過的工作是地產公司的接待員。
三十歲那年,乖女孩作了一個夢:單純、沒有企圖心的小女孩,愛上了一個吸血鬼,這個吸血鬼很帥,也很愛這個女孩,但總想要吸她的血。乖女孩決定要寫下這個故事,三個月後,她的第一本小說《暮光之城》(Twilight)出爐,然後,這本小說以及接下來的三本續集,總共賣了超過一億二千萬冊,電影公司拿她的小說拍片,拍了三部電影,票房賣出十八億美元、超過新台幣五百四十億元。
乖女孩今年三十七歲,她變成非常有錢的成功婦女,《富比世》估計她的身價超過一億三千萬美元(新台幣四十億元),她的吸血鬼小說《暮光之城》,創下美國小說界多項紀錄,《暮光之城》的第四部電影《破曉》即將於十一月十八日在全世界同步上映,可能創造另外一次新台幣百億元的票房。
這位名叫史蒂芬妮‧梅爾 (Stephenie Meyer)的美國女孩,是當今最令人稱羨的灰姑娘傳奇,大家拿她與《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J. K. Rolling)相提並論。
一九六五年出生的羅琳,人生比史蒂芬妮更戲劇化,羅琳大學畢業七年後,成為離婚、失業、還拖著一個小孩的單親媽媽,被逼到絕境的羅琳全力創作《哈利波特》,三十歲完成第一部小說,接下來幾年,《哈利波特》小說大賣超過四億本,電影拍了七集,總共創下七十七億美元、新台幣兩千三百億元的票房紀錄,羅琳本人也在《富比世》的富人排行榜,以逾十億美元身價,成為英國第三十大富豪。
《暮光之城》第四集《破曉》拍成電影,上看百億元票房。
摩門教徒 不菸不酒不看限制級電影
史蒂芬妮的《暮光之城》,小說、電影的數量,乃至個人的財富累積,雖然都不及羅琳的《哈利波特》,卻一點也不折損史蒂芬妮的傳奇性。一位原本只是單純家庭主婦的創作者,在企業化的行銷與包裝之下,創造出的財富與影響力,值得急於打造文化創意產業的台灣參考學習。
當然,史蒂芬妮更以自身的經驗證明,成功的女性小說家不一定要反叛社會、不一定要憂鬱、不需抽菸酗酒、更可維持美好婚姻。
史蒂芬妮出生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的康乃狄克州,後來父母親搬家到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她的家庭是摩門教的信徒,因此高中畢業後,史蒂芬妮就進入摩門教聖地鹽湖城的楊百翰大學就讀。她堅守摩門教戒律,不抽菸也不喝酒,不看限制級的電影,連打打殺殺的片子都讓她覺得不舒服。
史蒂芬妮不只不看限制級電影,嚴格說來,她連吸血鬼小說都沒看過。大學念的是英文系,喜歡的是珍奧斯汀的小說,她說自己「從小就喜歡讀小說,越厚的書讀得越起勁,而且每年都情不自禁地將珍奧斯汀的小說重讀一遍!」所以,當她在二○○三年寫出第一本《暮光之城》,男主角雖然是吸血鬼,但是整部小說其實是一本現代版的古典羅曼史。她的小說沒有劇烈衝突、沒有性愛場景、男女主角都不喝酒,用台灣人熟悉的語言來說,就像當年瓊瑤小說,說的是青澀少年純純的愛。
《暮光之城》的對象就是十幾歲的少女。女主角貝拉(Bella Swan)是個再平凡不過的女生,她對自己缺乏信心,而且是個「麻煩事吸鐵」(a danger magnet),倒楣事如影隨形跟著她,與離婚的父親住在偏僻的華盛頓州福克斯小鎮時,遇到大帥哥愛德華(Edward Cullen)。愛德華非常神祕,住在人煙罕至的森林,貝拉愛上了愛德華,而且意外發現愛德華全家都是吸血鬼;還好,這個吸血鬼家庭以動物的血來代替人血。
史蒂芬妮打造出與眾不同的吸血鬼帥哥,英俊、善體人意、有特異功能「讀心術」,而高瘦的身軀、炯炯有神的目光、極為蒼白的膚色、配上紅潤而薄如刀片的嘴脣,很快擄獲成群少女的心。愛德華的形象,後來也成為全球影視產業模仿的對象,這幾年台灣著名男星如邱澤、周渝民等人,都有愛德華的影子。
史蒂芬妮.梅爾的《暮光之城》小說大賣(上圖),拍成電影也風靡全球,男女主角羅伯.派汀森與克莉絲汀.史都華人氣走紅,擁有廣大粉絲。(下圖)(圖片來源/AP)
(圖片來源/法新社)
古典小說變形吸血鬼 七十五萬美元簽約
熱愛小說的史蒂芬妮,把她讀過的古典小說安插到吸血鬼創作裡,前後四本的《暮光之城》系列小說,第一本有珍奧斯汀的《傲慢與偏見》影子,第二本《新月》猶如《羅密歐與茱麗葉》的吸血鬼版本,第三集《蝕》是艾蜜莉伯朗特的《咆哮山莊》,而完結篇、也就是正要上演電影的第四集《破曉》則有莎士比亞巨作《仲夏夜之夢》的影子。史蒂芬妮說,我的小說「是生命,不是死亡;是愛情,不是情慾」。二十一世紀的新作家,回到古典小說,套上了吸血鬼的外衣,擄獲千萬少女的心。
但是,光有文筆與熱情並不足夠,是現代的文創行銷將史蒂芬妮引領到了無可想像的人生高峰。
英國的《哈利波特》從一九九七年問世之後席捲全球,美國的小說界與電影界因此熱烈地尋找美國版哈利波特,一本以青少年為對象、卻能夠吸引各個年齡層的讀者與觀眾,沒有色情與暴力,卻充滿奇情幻想、滿足人們對於神話故事的期待。
史蒂芬妮的小說草稿出爐前,美國出版業已像雷達般不斷向既有的作者掃描,史蒂芬妮登錄「作家市場網站」(WriterMarket.com)向十五家版權經紀人投稿,十四家拒絕或沒有回覆,但是作家出版社的黎曼(Jodi Reamer)給了她正面回應,黎曼與史蒂芬妮簽約之後,就向各大出版公司進行版權招標,在黎曼的行銷推介下,吸引八家出版公司競標,到了二○○三年十一月,出版商力特布朗(Little, Brown and Co.)得標,拿了七十五萬美元簽約金,簽下史蒂芬妮三部小說合約。
史蒂芬妮在○三年三月作了吸血鬼大夢,六月寫出第一章草稿,十一月拿到七十五萬美元(新台幣二二五○萬元)簽約金,前後只花了八個月時間。當然,七十五萬美元簽約金要與黎曼分帳,但是從零到第一桶金的過程,已經可以看到美國文化產業經營的威力。
接著我們看到出版商力特布朗強大的行銷能力,這家公司是媒體巨擘華榭(Hachette Book Group, HBG)的子公司,總部在法國的母公司是法國數一數二的媒體集團。正如同大多數的美國企業,力特布朗也有一長串的合併歷史,公司一八三七年成立,經過多次合併,仍維持創辦人力特與布朗(Charlie Little and James Brown)的名字。這家書商是以法律書籍起家,經過一百多年,一直維持高度競爭力,美國媒體龍頭時代集團(Time Inc.)在一九六八年買下這家百年出版商,○六年時代華納集團又將整個出版事業賣給法國華榭。
文創行銷傑作 創造數十億美元商機
力特布朗在與史蒂芬妮簽約時,已經轉型成以青少年書籍為主的書商,對於《哈利波特》的成功模式也充分掌握,力特布朗一開始就投入千萬美元行銷《暮光之城》,因為從行銷與財務的估算,以五百萬本為基礎銷量的小說,光是小說的收入就超過一億美元,而後續的電影版權、產品授權、紀念品與周邊產品的銷售,更遠超過小說本身的收入。
史蒂芬妮在她自己的官方網站說,一開始聽到七十五萬美元的簽約金,她有很長一段時間都認為這是個「殘酷的笑話」(a really cruel practical joke),不相信會有人對一個家庭主婦開這種大玩笑。當時的史蒂芬妮不知道的是,她已經被現代化的文創行銷鎖定,成為一個產值數十億美元生意的發起人。
在史蒂芬妮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狼人」後裔與「吸血鬼」爭搶女主角貝拉的愛情,故事的場景從華盛頓州的山區小鎮,延伸到義大利的古城佛特拉(Volterra, Italy)。到了○八年出版的完結篇《破曉》,兩位已經談了三集戀愛的男女主角,終於走進結婚禮堂,男主角說:「我為了娶你,已經等了一百多年!」(男主角愛德華是一百多歲的吸血鬼,但能永遠維持帥哥的外貌。)
即將上演的完結篇電影,更將所有的激情元素傾巢而出,吸血鬼與人類結婚,在家裡、巴西的瀑布下肉體交纏,不能懷孕的詛咒,為了下一代寧願犧牲生命的母親,還有狼群必須毀滅孽種的廝殺,再加上為了愛情背叛宗族的衝突。電影的畫面把唯美的愛情故事、最先進的動畫科技、最激烈殘酷的打鬥場面全部集結,而且因為劇情太豐富,還分成上下兩集,堪稱是文創行銷的終極產品。
完成《暮光之城》系列小說後,史蒂芬妮還有許多新構想,包括一個稱為《夏日之屋》的鬼故事、一個回到過去的時光機故事。已經發大財的史蒂芬妮,並沒有太大改變,除了多了一些漂亮衣服、買了一間新房子、原本當會計師的先生辭去工作專心在家帶三個小孩外,史蒂芬妮仍是那位篤信摩門教的乖女孩。
《暮光之城》中女主角與帥哥吸血鬼戀愛的情節,吸引廣大女粉絲。(圖片來源/尖端提供)
史蒂芬妮.梅爾(Stephenie Meyer)
出生:1973年12月24日
經歷:2003年完成《暮光之城》前,僅短暫在地產公司做過接待員
學歷:楊百翰大學英文系
家庭:21歲結婚、育有3名子女
身價:約新台幣39億元(2010年, 1.3億美元)
暮光之城(Twilight Saga)小說系列
1. 暮光之城(2005年)
2. 新月(2006年)
3. 蝕(2007年)
4. 破曉(2008年)
◎總銷售超過一億冊,在38個國家出版
◎創下多項美國小說銷售第一的紀錄
暮光之城電影系列
◎1~3集總計全球票房約新台幣540億元 (18億美元)
◎第4集完結篇分成上下兩部,於2011/11/18全球同步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