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名26歲女子,不僅終日在家「啃老」,還染上賭博惡習又常去酒店,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父母總共替她還了724萬元,但她依然不知悔改,無奈之下決定向法院提起「由家分離」訴訟命女兒離家,獲新北地院判准,該名女子應遷出房屋,並把所有的物品全數搬出、騰空,未來也不得再將戶籍遷入該地址。
什麼是「由家分離」呢?根據《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根據判決書,新北市這名26歲女子,原本就讀私立大學,但她在2016年和同儕發生糾紛後,便開始翹課,成績一落千丈,最後因多數科目不及格,申請休學後轉學。但她轉學後依然常常翹課,已換過多所學校,仍沒完成大學學業。
後來,她乾脆直接當啃老族,整天待在家不找工作,之後更經常夜不歸宿上酒店。遭人以各種理由哄騙給錢,還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父母盼她改過自新,前後幫忙償還約724萬元的債務,該名女子也多次簽署切結書、自白書。
然而,就在父母傾家蕩產幫忙還債後,女子仍是不知悔改持續上酒店,還染上賭博的惡習。心灰意冷的父母考量到女子的弟弟有自閉症,仍須照顧扶養,實在難以再承擔她為家人帶來的困擾,決定向法院訴請「由家分離」。
法官日前宣判,女子應自父母所擁有的房屋遷出,並將所有物品全部搬出、騰空後,同時也不得將戶籍遷入該地址。
「由家分離」是什麼?有什麼規定?
「由家分離」即是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已成年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指出,條文中的「家長」是指家庭中輩分最高者,或主要經濟來源、對家中事務有絕對決定權而具有領導地位者,家屬則為家長以外成員,被令由家分離者,須已達民法法定成年年齡,也就是18歲。
至於「正當理由」該怎麼看?律師表示,實務上主要以是否有紛爭已達影響家庭和諧秩序等為判定標準,像是有重大財產糾紛、對家中其他成員有犯罪行為等;但也會視個案審酌家長和家屬之間責任高低,若家長責任較大時,不許其令責任較小的家屬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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