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作「台版黑暗榮耀」的台中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歷時1年、經過3次調查,最終結果大逆轉,包括前學務主任等3人被認定霸凌成立,但相關懲處卻讓民間團體、家屬質疑輕放,難以接受……。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去年2月疑遭師長不當管教及霸凌輕生,掀起社會關注,校方兩度啟動調查,均認定未涉及霸凌,讓高中生父親難以接受,提出申復。豐原高中日前重組新調查小組,結果大逆轉,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校安人員有「對象針對性」,3人霸凌成立。
時隔一年,高中生家屬在2月20日收到霸凌調查報告,霸凌成立的張姓前學務主任,經學校教評會決議懲處停聘1年,將待前次不當管教事件懲處停聘1年結束後接續處分,合併為停聘2年;張姓主任教官則由台中市教育局決議予以撤職處分,一年內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校安人員離職後不再錄用。
這件憾事發生,喚起社會關注「師對生」霸凌認定問題,過去針對教師行為屬於不當管教、體罰或霸凌,界線不明確,甚至在調查認定過程,容易因「師師相護」導致輕放、縱放。
揭發豐中輕生案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該事件曝光後,人本在記者會、霸凌報告申復書中多次強調,教師行為即使有管教目的,也能同時兼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的目的,這觀點獲得這次霸凌調查委員會認同。
該份調查報告指出,不當管教與霸凌未必可簡單二分,嚴重的不當管教也有可能成立霸凌,師生間權力不對等,學生遇到不當管教也不得不服從,若造成壓迫、畏懼、身心痛苦,符合「持續性」要件,對學生身心、學習上造成不利影響,就構成教師霸凌。
此外,過去調查經常將「師對生」霸凌拆解成個別獨立行為,導致教師每個不當管教行為都被當作單一事件,不構成「持續性」霸凌,而豐中案最大突破在於證實「重複的不當管教也可能構成霸凌」。
儘管事件延燒一年,終於在黑暗中浮現曙光,但涉案相關人士懲處過輕,仍然引發質疑。
人本教育基金會點出,前學務主任涉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兩事件都判定成立,懲處就只有各1年停聘;同樣兩案都成立的主任教官,本身涉及的性平事件還在調查,更遑論曾遭監察院糾正過,在霸凌調查報告中,調查委員建議至少對其懲處撤職、且2年內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為何台中市教育局減輕懲處到僅撤職、1年內不得介派?
人本質疑,依照現行《教師法》和《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該前學務主任應解聘,多案在身的主任教官應撤職,且終身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但學校和教育局卻仍輕輕放過。
「至於長期以來輕縱與漠視暴行、案發後沒多久就遭拔官的前豐原高中羅姓校長,被移送考績會後懲處為何?是否又能回鍋教育局當地方督學?」人本指出,這些答案都有待回應,台中市政府有責任檢討疏失、改善體制,向公眾提出具體的處置與未來改善策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