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國三生在校內遭同學以彈簧刀割喉、身中10刀致死,引起全國關注校園安全問題,教育部周四(1/4)邀集地方政府與相關團體,討論學校輔導人力增置事宜,對於外界關心違禁品檢查難行,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樣態,並明確界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特定學生」的條件。「緊急檢查」免除需相關人員陪同的規定,但仍須全程錄影。
此外,也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新制最快2月新學期開始上路。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引起全國關注校安議題,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六都代表,討論相關議題交換意見。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後續處理,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條件,包含:
1、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
2、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
3、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
4、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其中對於外界關心的攜帶違禁品入校等行為,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之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至於何謂緊急檢查?潘文忠表示,所謂緊急檢查,例如學校突然被通知,某學生有攜帶違禁品這類的情況,可以放寬規定。
此外,目前校園安全檢查規範,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安全檢查時除了錄影紀錄,也要有家長會代表或教師代表等人員陪同。會中決議加入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其決定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的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也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規定。
教育部也將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另外,有關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後續將蒐集實務上意見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