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多個兒權團體及立委今召開記者會,認為部版草案「重調查、輕輔導」,儘管肯定教育部將霸凌定義擴大認定,新增一次性肢體暴力等條文,卻也暗藏諸如「超出一般社會通念」、「情節重大」、「非有正當理由」等模糊文字,恐怕是越改越模糊,甚至讓校園淪爲法院,呼籲應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至8月31日為止,兒福聯盟今天與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委員王婉諭、洪孟楷、陳培瑜、陳琬惠,以及人本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部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點出草案三大隱憂,並提出修正建言。
兒盟執行長白麗芳表示,生對生霸凌不管成立與否,孩子就是遇到困難,因此要談「輔導先行」,但整份草案卻有五成條文在談調查,僅14%、6條文在談輔導,尤其霸凌定義擴大認定,且部分條文定義不清,就怕「開口變大」,既有教學現場人力卻不足,反讓學校面臨更多困難。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表示,一旦將調查與調解流程,擺在輔導前頭,「誰會相信輔導優先?」她也憂心,未來將自人才庫遴聘調查人員,但調查人員能否掌握敵意環境、事情脈絡,還是只看責任大小、判決輕重,反而會把校園變法院,不重視學生輔導。
霸凌準則清楚定義 避免模糊空間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也說,生對生霸凌案應採輔導先行,師對生霸凌案涉及不適任教師,調查應明確,但教育部草案反而強化了調查。
立委王婉諭表示,除了既有霸凌「持續性」定義,未來也新增一次性的身心暴力、網際網路,肯定教育部擴大處理,但一次暴力非霸凌只要超過「社會通念可忍受」就準用,社會通念程度定義非常模糊,無法解決現在「持續性」的模糊現況。
王婉諭也提到,過去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經常收到教師提及程序繁複,要耗費人力及經費,尤其校園教學、行政業務繁雜,未來若「重調查」,教育部也應考量人力及調查經費。另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意見。
立委洪孟楷表示,霸凌準則應有清楚定義,避免模糊空間各自解讀,就怕未來看到中央、地方互相推卸。另外,輔導工作應落實,才能從根本照顧到被霸凌者。但他也說,該修正草案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應避免淪為「暑假作業」而倉促上路,應邀集各界有公聽會,凝聚意見後再推出。
教育部學務司長:定義很難寫太清楚
立委陳培瑜則說,各界在意輔導端功能弱,前陣子衛福部的諮商方案也接近額滿,顯見學生心裡困境需要「樹洞」,更期待教育部儘速將「學生輔導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讓立委能為學生家長建立輔導後盾。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諮詢會議中各方針對「持續性」意見有不同看法,後期決議寧可保留霸凌持續性定義,並另立一條一次性定義「這是一個困難的決定」。他表示,法案預告到8月31日,蒐集意見後會慎重處理。
但他也澄清,學校目的是辦教育,不該讓學校成為司法調查單位,霸凌防制準則上路多年,也累積諸多函示及QA,草案內容感覺調查條文變多,但其實是客製化,都是再三斟酌有幫助各界釐清,能確保學生權益避免衍生爭議。
至於草案模糊空間多,吳林輝坦言,定義很難寫的太清楚,「有很多東西是脈絡的問題,無法說清楚」。他表示,條文應簡潔易懂,有些不足處仍要透過案例研討、人才培訓,盡量建立起適合所有人的遊戲規則與尺度。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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