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一位小兒科醫師最近在臉書上自爆「我打了我的小孩」,後悔過去過度寵溺孩子,導致已經唸國小中高年級的孩子,在生活教育和自理能力不足。他決定改變教育方式,更嚴格地對待孩子,包括各打兩個小孩50幾個巴掌、打完小孩叫他們睡、睡了再叫起來打,導致後來小孩連睡覺都怕。這一行為引起了廣泛討論。
其實,長久以來,有個問題一直困擾我,「如果這個社會的標準是:暴力零容忍,為什麼許多家長會覺得,打孩子是必要之惡?」
打人,能改變什麼事情呢?撇除那些虐待孩子的不是「父母」,有些人認為,打小孩,是一種別無選擇的最後手段,就像是教養小孩,以教導他正確的觀念為名,在忍無可忍的時候「懲戒」小孩,是不是可以讓他變得更好?最常聽到的,應該是下面幾種說法:
一、「他還小,講道理講不聽,只能用打的。」
幾歲叫做小?三歲小孩尿床,屢勸不聽,是不是該打?五歲小孩跳到餐桌上,是不是該打?十歲小孩功課不好,是不是該打?
重點就是,講不聽的原因是什麼?屢次再犯的原因又是什麼?最後孩子會不會只記得被打,但是忘記原因?有些情況,是因為需要早療,但是家長沒發現,就只是認為孩子不聽話。有些情況,是孩子透過這種方式在抗議,但是家長忽視,打,會有用嗎?
二、「我養他,為什麼不能打他?」
老闆也付薪水給你,為什麼不能打你?基本上,有這種觀念的人,把孩子當作所有物的可能居高。因為你是我生的、我養的,我打你,剛好而已。我付錢照顧你,你竟然還不聽話,為什麼我有義務,卻沒有權利?
傻了你,生了孩子,就是一件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事情。即使在孩子成年以後,也是如此。難不成當我們在餵奶的時候,腦袋裡想著的事情,是這個孩子以後可以在我們老的時候,跟他請求扶養義務嗎?法律上,除了父母不能維持生活時,要求子女的扶養權利以外,請問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什麼權利?
三、「他都講不聽,這是最後手段了。」
所以,別人講不聽,我們也可以使出最後手段打他嗎?這不就是傷害罪?為什麼小孩不聽,我們就可以使出這種手段打他?講都沒用,打會有用,可見暴力有效,我們應該鼓勵暴力,不是嗎?
通常,說這種話的人,還會有動手的「SOP」,也就是他會說,我已經一再警告,警告不成才會動手的。可是,我們對待別人,也是如此嗎?我們可以發存證信函給隔壁的同事,說你下次再遲到,我就打你,是這樣喔?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在社會上要尊重別人,不能動手,但是在家裡,基於血緣關係,就可以略施「薄懲」?當然,什麼是「薄」,由加害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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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了就會聽話了。」
打了,或許真的會聽話,因為基於恐懼。通常到最後,他會忘記為什麼被打,只記得自己被打。這是一種速成的方法,但是最痛苦,也最容易被忘記。就像我們一樣,我們會記得小時候曾經的羞辱,但是會記得原因嗎?
而且,孩子會模仿。難道我們希望,孩子以後要別人聽話,也是用暴力解決問題?
五、「你沒有小孩,不懂照顧小孩的辛苦。」
照顧小孩很辛苦,不用有小孩也會知道。但是,照顧孩子很辛苦,是不是代表就可以打小孩,這似乎是不同的兩件事。況且,這是我們自己選的、自己生的,難道要把辛苦的氣、生活的苦,出在孩子身上嗎?
六、「帶的人已經很累了,不要再苛求他了。」
沒有人否定帶小孩不辛苦,但是不打小孩,不是苛求,而是應盡的義務。因為小孩沒有能力反抗父母,錢是父母給用的、房子是父母給住的、身高、體重不如父母,難道父母打小孩,小孩可以打回去嗎?
「爸,我跟你說,你不要再外遇了,下次再讓我看到你跟阿姨親嘴,我就要你罰跪,聽到沒有?」
「媽,我跟你說,你不要再滑手機了,下次你使用手機超過十分鐘,我一定拿藤條打你,知道嗎?」
如果這聽起來很荒謬,為什麼主詞替換以後就很正常?
七、「你很會帶,你來。恐怕你也不過就是嘴砲而已。」
其實我不知道我會不會帶,但也就是這樣,所以我不一定敢生小孩。這是對生命負責任的態度,或許,有天有了小孩,我也會失控,但是至少我會嚴格要求我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該用暴力對待其他人。
八、「不然你要我怎麼辦?」
求助。不論是其他家人、諮商師、社工等等,都是我們無力教養孩子的幫手,但是讓小孩罰跪、打耳光,絕對不是「不然我可以怎麼辦」的選項。
九、「小時候我們還不是這樣過來的。」
所以,你快樂嗎?不論是那時候,或是現在。你的行為模式,沒有被暴力的陰影複製嗎?
十、「我也是為了他好。」
其實,這句話套用在別人身上,不是也一樣?我打我朋友,是因為他吸毒;我打我同事,是因為他遲到。我打我認識的人,是因為他在我車上吃東西,弄得滿地都是。
「為你好」,這是最高級、不帶髒字的髒話。
其實,打人的父母,是不是坦承自己情緒無法控管,習慣用打人解決問題就好了。打朋友會有傷害罪、還有可能被打回去,但是打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孩,可以說是管教,行使懲戒權,而且用這種方式可以讓自己壓力變小。一邊打,一邊流淚,是為自己哭,還是為小孩哭?
最後,希望我們不要再對子女打巴掌、罰跪、踢背的父母說聲加油了,他們不需要加油,而是需要求助。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