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中生早自習的議題,教育部傾聽各界意見,並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單位凝聚共識,3月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其中,有關第一節課前時段的規定重點包括,作為全校集會活動之用最多一天,其餘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不得列出缺席紀錄。
此外,也明定學生參與該時段活動學校可採行的管教措施,並增訂各地方政府準用此規定。本注意事項預計8月1日(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讓每位高中生身心都更健康,也更能培養自主管理的能力。
教育部表示,本案緣於109年12月12日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30到5:00」,教育部對此民意相當重視,陸續召開2次線上公聽會、5次專家諮詢會議,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兒少團體之代表、法律專家、教師代表與會,並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召開4次研商會議,廣泛徵詢意見,最後確立共識。
教育部說明,考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規範中央與地方應分別對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其中高中階段每週學習節數35節,每日排課以7節為原則。
此次教育部為提升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針對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調降第一節課前全校集合活動(如朝會、防災演練、公開表揚等活動)日數,由每週至多2日,調降為每週至多1日;每週第一節課前,學生可自主規劃運用天數則予以調升,由現行每週至少應安排2日,改為除全校集合活動外,其餘日數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學生第一節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
此外,非學習節數活動的參與狀況,也規定學校不得列出缺席紀錄,並明訂可進行的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另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神,也明訂第一節開始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時間不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的課程內容也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教育部提醒,修正將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學生在校作息的改變,與學生權利密切相關且牽涉層面廣泛,將請學校於本學期透過民主程序進行討論,積極與學生、家長、教師溝通,據以修訂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並同步檢視修正輔導管教措施、學生獎懲規定等相關章則。
教育部強調,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共同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及為培養學生自主規劃能力,鬆綁學生在校作息相關規定,共同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並強化學生主動學習、自主管理的能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如學生發現所就讀學校未依規定辦理,可至國教署署長信箱(https://www.k12ea.gov.tw/Tw/Mail/MailExplain)反映,國教署受理後會立即確實查處,並視學校實際情形透過專案小組到校瞭解實情,輔導追蹤至學校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