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 Gaga支持LGBTQ遊行
每一個語言都會有一些令人不方便的漏洞(gaps),例如英語的 “you are” 可以變成 “aren’t you?”, “I am” 卻沒有像“amn’t I?” 的相對形式,所以只能將就著用生硬的 “am I not?” 或其實不合文法的 “aren’t I?” 帶過,例如,“I’m first, aren’t I?”。一般人不太在乎、也不太注意這些語言的不足之處,對於整體影響也不大。
可是當這一類的語言「漏洞」造成意思上的混淆,社會爭議、甚至法律糾紛時,就會有很多人提出並盡量想辦法解決。
跨性別族群適用he或是she嗎?
最近因為LGBTQ(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Queer)平權運動,我們又被迫要面對英語裡的一個大漏洞,就是:單數第三人稱代名詞必須要表態,到底是男還是女,“he” 還是 “she”。可是,現在很多人的性別認同不屬於「二選一」的二元性別系統(binary gender)。那怎麼辦?
實際上,LGBTQ平權運動在70年代起步前,這個漏洞早就是英語的一個大麻煩,而且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
單數第三人稱代名詞強制性分「男女」兩種形式,到底是好處,還是壞處?其實各有利弊。一方面,這些意思分得比較細的代名詞含有更多、更精準的資訊,能讓聽者知道談及的人的性別,因此也比較容易知道敘述裡誰是誰,這算是好處。
原來「她」是從不分性別的「他」來的
1919年的五四運動時,很多人認為凡是中國的東西都是落後的,西方的東西是先進的,大家都該學習。於是有人把中文本來不分性別的「他」(「他」的原意為「另外的」),變出專指女性的「她」字(還有第二人稱的「妳」),再借用文言文的「它」和「牠」專指沒有生命的東西和動物,西方傳教士還畫龍點睛,在翻譯聖經時又多加了專指「神」或「上帝」的「祂」(英文裡指「神」時會用大寫的 “He”)。從此,書寫時可以選擇性地使用「女」字邊的「她」,其他形式的「他」也多少有人在用,但在說話時,聽起來都一模一樣,都唸做…ㄊㄚt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