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束縛 無權決定墮胎命運
「我的自由誰在乎?」
「我們在乎!一個人的自由受侵害,所有人的自由都不安全!」
「你在乎的對我來說是天空,天空不會掉錢下來。還是地上撿錢腳踏實地,我有錢就自由了!」
「你答應做我們的原告,錢好商量。」
「我十歲就上法庭,出庭次數搞不好比妳們多,法院從來不站在我這邊!」
「法律違背憲法的案子,不追究事實,只辯論法理。妳是原告,不用出庭作證。」
「審判會公開姓名,我不想給別人知道我要墮胎。」
「為了保護隱私,法院會同意妳的真名不會出現在公開文件。」
「你們好人家的女生不懂我有多苦惱?不想懷孕卻懷孕像掉入⋯⋯,我講不出來⋯⋯。」
「像掉入陷阱被夾住腿的動物,想咬斷自己的腿!」莎拉說。
「對,讀書多真好,有感受能說得出來!」
二十五歲的莎拉從諾瑪身上,看見自己的影子。她讀法學院時懷孕了。她和男友是半工半讀,不想輟學養孩子。兩人湊足四○○美元,開車過邊界,到墨西哥一間白色的矮房子,幸運一切順利。她是為自己、為女人打官司!
案子以「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進行,諾瑪化名Jane Roe,韋德(Henry Wade)是達拉斯檢察長,甘迺迪總統在達拉斯被刺殺,由他起訴相關案件的嫌犯。他同情墮胎,向來槍口抬高十公分,從來沒有起訴墮胎的婦女,對能安全手術的醫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對密醫扣扳機!
婦女生育自主權崛起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德州墮胎法違憲。九位大法官有六位屬保守派,判決七比二。判決書由保守派布萊克門(Harry Blackman)主筆,重點不是放在「墮胎權」,而是「隱私權和生殖控制權」。婦女要否繼續懷孕,要由本人決定。讓陌生人,像議會或政府來決定是違憲。判決經典名句是:「各州不能以保護孕婦健康或潛在生命為幌子,隨意恐嚇婦女繼續懷孕!」
「保守派」是保衛守護自由,不是守舊,中文翻譯常造成誤解。共和黨算保守派,支持墮胎是個人的自由,政府不要管過頭。雷根是最早推動墮胎的政治大咖。
莎拉一戰成名,飛來的不光是花朵,更多是辱罵、恐嚇!在禁止墮胎的州,許多暗地幫忙墮胎的醫師,也是牧師,出於慈善,援助向教會求援的婦女。但羅訴韋德案後,診所不但被丟磚頭,還被縱火丟炸彈!很多基督徒改去反墮胎的天主教會禮拜。為了選票雷根選總統時,改變主張反墮胎。他說:「我注意到所有支持墮胎的人都已經出生了!」哈哈,他善用幽默化解質疑。
不好笑的是諾瑪,官司打三年,她根本沒墮胎,第三胎也被人領養。她在墮胎權的運動中扮英雄,後來出書說自己是同性戀,又出書說自己真心反墮胎,改信天主教。欸,哪兒不對?對,她又宣布不再是同性戀。後來坦承收了教會四十五萬美元,為什麼說出來?她拍紀錄片也收錢,無料可爆誰給錢?她靠墮胎、反墮胎,兩邊收錢!
二○二二年,最高法院五比四,改變羅訴韋德案判決,又把墮胎權交還給各州……,誰能說以前的七個人是對的,而今天相反的五個人是錯的呢?
真相有大真相和小真相,小真相的反面是假象。大真相的對面,是另一個真相!但法律不是中立的,問題是它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管制自由?還是為了不讓政府干擾自由!

諾瑪以化名Jane Roe成為「羅訴韋德案」的核心人物,最終促成了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性判決。(圖/達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