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遇到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雙方當事人A女士、B小姐分別是主管及下屬,因為業務分工問題有不同認知,不僅發生口角,主管A女士還推了同仁B小姐一把,雖然沒有造成傷害,但很多同事在場目睹,總經理也很重視這起事件。
我們啟動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措施,關懷並訪談B小姐,B小姐接受訪談時不時掉淚,但明確表示不希望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只希望A女士提出悔過書,表示歉意並保證不再犯即可。請問本公司應該如何處理?」一位科技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職場不法侵害被害人不提出申訴,公司還需要處理嗎?
在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職場霸凌)發生時,無論被害人有無提出申訴,雇主有義務應做到「立即有效預防措施」。
一旦知悉有職場霸凌事件情況,雇主應立即要求被申訴人A女士暫時不要再與申訴人B小姐接觸,包含業務流程、工作場所等都儘可能在調查期間保持距離,不再有任何接觸,並請留下書面或電子郵件作為證據。
公司對於不願提出申訴的被害人,又該如何關懷應對?
其次,公司的職場不法侵害防治窗口負責同仁,也應向被害人B小姐說明,無論其是否願意提出申訴,公司都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場不法侵害防治計畫已經進行保護措施及調查,後續亦會有法規及證據認定此一事件是否構成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
另外亦可主動關懷被害人,詢問若有需要協助排解情緒或其他需求的話也可告知,公司可以提供心理諮商、就醫等必要協助。
若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調查屬實,公司可以要求加害人對被害人出具悔過書道歉嗎?
關於被害人B小姐要求主管A女士出具悔過書道歉並保證不再犯部分,因雇主僅能就A女士行為作出懲戒處分,並無權利要求其向B小姐道歉。
縱使透過訴訟程序,因為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道歉與否是個人言論自由,公司無法強制其遵守,至多僅能列入A女士行為後之態度,作為懲處輕重之參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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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